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决定提高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标准和范围。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钦州市本级(中心城区、钦南区、钦北区及所辖乡镇,不包含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商业、办公)的,以已缴契税为基数,11月份购买的,契税补贴比例为****,12月份购买的,契税补贴比例为80%,医护人员在11、12月份购买的,契税补贴比例均为****。具体事项按《钦州市本级2020年1至12月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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