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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市新政:未来商品房将缩减至4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反馈/举报 2018年06月06日

    6月5日,深圳市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明确表示深圳将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通过市场商品住房、人才安居型商品房、租赁房等三大类,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居住需求。同时探索建立先租后售、以租抵购制度,实施租售并举。

    据悉,到2035年,深圳将筹集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在此背景下,自今年起深圳新增居住用地中人才房、安居房、公租房用地比例将不低于60%,并将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同时在新出让居住用地中提高“只租不售”用地比例。

    《意见》指出,将坚持以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其中,将分别供应市场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其中,以开发企业供应的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市场商品住房,未来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左右。

    可租可售的政策性商品房则包括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意见》指出,人才住房将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租金、售价分别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60%左右。同样占供应总量20%左右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小于70平方米为主,将以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50%定价。

    此外,未来将有20%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主要对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该类住房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租金将降至市场租金的30%左右,特困人员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安居型商品房,将合理划定户籍家庭收入财产限额,实行批次集中配租配售,根据每批房源的供应情况,综合考虑申请人在深缴纳社保时间等因素设定入围条件,以轮候、抽签、摇号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租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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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经济参考报 | 责任编辑:黄子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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