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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地产•南宁市场第30周报告:西乡塘区成交居首位

来源:中原地产 反馈/举报 2018年07月31日

摘要

宏观经济:**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18年1-6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7.2%

1-6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3882.1亿元,同比增长17.2%,增速比1-5月份加快0.7个百分点。

楼市政策:深圳首套房房贷利率普遍上调至15%,二套房上浮至20%

7月25日消息,建设银行深圳分行首套房和二套房住房贷款利率均有所上调。

其中,首套房利率由基准利率上浮10%调至上浮15%,二套房上浮至20%,对于近两年贷款(包括信用卡)逾期两期五次以内的,则上浮25%。

截至目前,四大国有银行、招行、中信等银行在深圳房贷市场的首套房利率已全部上浮15%,二套房上浮20%。深圳商业银行首套房贷利率普遍上浮15%,光大银行上浮*多,达30%。

土地供应:本周南宁市出让土地的总面积为6.7万㎡,新增1宗商住用地,地块位于江南区星光大道38号。

土地成交:本周南宁成交1宗工业用地,地块位于南宁高新区鸡帽岭路东侧、芦村岭路南侧,成交总面积为10.4万㎡。

商品房供应: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有24个项目取得预售证,共新增商品房供应7933套,面积64.9万㎡。其中天龙财富中心供应18.8万㎡办公用房居首位。

商品房成交:根据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南宁市商品房成交2861套,环比下降4%,成交面积25.6万㎡,环比上涨2%。分物业类型看,本周住宅成交1888套,面积21.1万㎡,环比上升10%;办公楼成交56套,面积0.5万㎡,成交面积环比下降37%,商业营业用房成交82套,面积0.4万㎡,环比下降41%;其它物业成交3.5万㎡,环比下降21%。

一、宏观经济

**统计局:2018年1-6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7.2%

1-6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3882.1亿元,同比增长17.2%,增速比1-5月份加快0.7个百分点。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0248.7亿元,同比增长31.5%;集体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09.7亿元,增长4.6%;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4059.9亿元,增长21%;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197.6亿元,增长8.7%;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889.1亿元,增长10%。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2.1万亿元,同比增长9.9%;发生主营业务成本44万亿元,增长9.5%;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6.51%,同比提高0.41个百分点。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84.42元,同比减少0.37元;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费用为8.15元,同比减少0.03元;每百元资产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为96.8元,同比增加2.2元;人均主营业务收入为128万元,同比增加14.2万元;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为16.4天,同比减少0.1天;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45.5天,同比增加0.4天。

6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582.9亿元,同比增长20%,增速比5月份放缓1.1个百分点。

广西统计局:财政收入平稳增长,金融运行总体稳定

上半年,全区财政收入1513.79亿元,同比增长9.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2.71亿元,增长3.8%。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598.71亿元,增长11.3%;非税收入293.99亿元,下降8.8%。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23.06亿元,同比增长10.2%。全区投入教育、医疗、社保、扶贫、环保等民生重点领域的支出达到2117.1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80.7%。其中,城乡社区支出增长1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6.9%、住房保障支出增长15.4%。

6月末,全区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9689.83亿元,同比增长7.5%;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5072.54亿元,增长13.2%。上半年全区新增本外币贷款1829.46亿元,同比多增330.72亿元。

广西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民间投资和制造业投资增长较快

上半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11.5%。其中,民间投资同比增长14.8%,比一季度加快1.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加快9.5个百分点。

分产业看,**产业投资增长25.1%;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8.3%,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40.6%;第三产业投资增长8.9%,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长8.6%。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42.5%,增速比全部投资快31.0个百分点。上半年,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1367.68亿元,同比增长12.3%,增速比一季度加快1.8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2693.41万平方米,增长28.5%。商品房销售额1643.34亿元,同比增长36.7%。

二、楼市政策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7月23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发布通知,明确北京共有产权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通知》规定,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按照政策性住房执行,不低于30%;不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参照普通住房执行,不低于60%。

另外,《通知》对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产权证5年内所享房屋份额的抵押权能作出限制,明确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抵押融资只能用于支付本套住房购房款。

湖南:出台“湘十一条”,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

7月23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简称“湘十一条”),出台楼市分类调控、区域联动调控、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打击炒房、严格新房销售管理等11条举措,要求自即日起施行。

其中,“湘十一条”强调,长沙市继续严格执行限购等调控政策,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基本稳定。

长沙以外其他市州和县市,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低于6个月的,要重点抓好控房价、防风险,防止房价过快增长;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处于6至15个月的,要关注商品住宅销量、价格和库存的变化情况,确保房地产市场基本平稳;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超过15个月的县市要继续实施去库存政策。

“湘十一条”指出,为防止长沙楼市调控的“溢出效应”冲击和影响周边地区,要切实加强长株潭地区稳房价工作的统筹。株洲市、湘潭市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一旦市场有过热迹象,要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确保当地房地产市场基本平稳。

“湘十一条”明确,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5个月的市州、县市,应当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供应充足的市州、县市,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湘十一条”要求,房价上涨过快的市州、县市,要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要严肃查处,记入开发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另外,“湘十一条”强调,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严格规范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对开发企业不执行“一房一价”、捆绑搭售、收取定金、捂盘惜售、炒作“**房”、恶意哄抬房价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炒作房源、发布虚假信息、制造市场恐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实行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广州:发布产业用地指南,禁止开发商建别墅,限制建主题公园等项目

近日,广州市政府公布了《广州产业用地指南(2018版)》,对三个大类600多个小类的产业在广州的用地条件进行统一把关,凡是用地规模较大但产值较低、不利于产业机构优化的项目将被限制用地,资源消耗大、污染环境、工艺技术需要淘汰的产业项目将被禁止用地。

据悉,《指南》将全市现有的产业聚集区分成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物流园区(物流集聚区)、生产***业园区(生产***业集聚区)三类,共计107个产业园。

《指南》规定,“三旧”改造土地及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需求;对新业态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指南》中提及的限制类项目,具体包括广州已经数量饱和的新建大型体育场馆设施建设,还包括限制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限制大型娱乐项目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等。

此外,在禁止类项目方面,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赛马场;禁止开发商建别墅;禁止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和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还重点限制**机构新建办公楼,

《指南》还明确,部分产业项目研发投入占比需超3%、工业用地可先租后让或弹性出让等;将建立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制度。在出让合同中约定,达产后每年对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进行评估。未达到承诺书约定要求的,政府部门应要求用地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总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连续3年不达绩效预期或3年累计数不达预期的,政府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用地。

广州:发布公积金新政,一年内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不能提取

7月25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通知。

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随后发布的政策解读中,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上述意见主要有以下四点变化:一是在非广州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二是限制频繁交易等投机行为的提取资格。

三是暂停离职提取方式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转入地开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四是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外,同时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具体而言,根据意见,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即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由产权住房的,可选择每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为了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或其他投机行为,意见规定缴存人在广州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支付。对在非广州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而且,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严格审核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意见还规定,要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规定,即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

在广州市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未定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人,可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东基金转移到本市。

深圳:首套房房贷利率普遍上调至15%,二套房上浮至20%

7月25日消息,建设银行深圳分行首套房和二套房住房贷款利率均有所上调。

其中,首套房利率由基准利率上浮10%调至上浮15%,二套房上浮至20%,对于近两年贷款(包括信用卡)逾期两期五次以内的,则上浮25%。

截至目前,四大国有银行、招行、中信等银行在深圳房贷市场的首套房利率已全部上浮15%,二套房上浮20%。深圳商业银行首套房贷利率普遍上浮15%,光大银行上浮*多,达30%。

据央行深圳中支数据,2018年上半年,深圳住户部门贷款增加1056.8亿元,同比少增188亿元;其中,以房贷为主的居民中长期贷款增加1011.42亿元,与去年新增规模相差不大。

在楼市成交方面,2018年上半年深圳全市新房共成交12804套,同比增加21.9%;成交均价54160元/平方米,同比下降0.9%。

南京:购房落户政策自8月1日起全面废止,可积分、人才入户

7月26日消息,截止今年8月1日,过渡期结束,南京购房落户政策将全部废止。

据悉,购房落户政策具体指的是, 非南京户口,在南京买房,超过60平米即可落户(江宁、江浦和六合“老三县”与主城八区未实行户口通迁)。在南京市区购买6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可以办理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1人。

早在2017年2月1日,南京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两大新规正式执行,同时,含有“购房入户”政策内容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废止。也就是说,南京开始实行积分落户,废止购房入户。

但是,由于购买新房需要等待拿房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等证件,而市场上新房基本以预售为主,因此原购房入户政策留了18个月的过渡期,截止2018年8月1日,过渡期结束,南京购房落户政策将全部废止。

据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办证服务中心消息,在新政《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前(2017年2月1日),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新政实施后18个月内(2018年7月31日之前),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这意味着,在2017年2月1日以前在南京购买超过60平米房子的外地人,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拿到不动产权证仍可按原办法“购房入户”规定申请办理落户南京。

此外, 废止“购房入户”后,在南京还可选择“积分落户”、“人才落户”两大落户方式。积分落户,需要满足条件包括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南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累计积分达到100分;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而今年今年3月1日,南京人才落户出现重大变化:40岁以下本科可以直接落户南京,先落户后就业;研究生落户南京不受年龄限制。

具体而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归国人员,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这三类人员可直接办理落户,35岁以下专科需要交纳两年社保才可以落户,应届高校生可以直接落户。

广清:发布住房公积金互贷新政,一人申请***可贷30万

7月2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新政的通知》。

为落实广清两市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广清一体化发展工作方案,进一步扩大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范围,更好地支持了广清两地市民的住房基本需求,自2018年7月26日起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政策按下面政策须知执行。

《通知》规定,贷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广州、清远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清远市区、清新区、清城区等区域购买住房;符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通过广清帮扶贷款购房的广州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参照清远当地提取政策执行,具体业务操作细则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为40万元。

具体而言,购买住房面积90方(含90方)以下,一人可贷30万,夫妻双方可贷40万;购买90方以上144方以下,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8倍,一人可贷不超过30万,夫妻双方可贷不超过40万;购买144方(含144方)以上,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一人可贷不超过30万,夫妻双方可贷不超过40万;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一人可贷不超过30万,夫妻双方可贷不超过40万。

首付款比例方面,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同时,暂不接受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暂不接受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除此以外,《通知》规定,*长贷款年限为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5年,男性法定退休年龄60岁,女性法定退休年龄55岁。夫妻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长的计算。

深圳:产业、商办类历史违建补缴地价后可转性商品房

7月27日,深圳市规土委出台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

《处理办法》提出,对2009年6月2日前产生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全面实施安全纳管,并以此为前提,依法拆除一批、没收一批、处理确认一批,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其中,产业类历史违建既可先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再转为商品性质,也可一步到位确认为商品性质,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仅能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其中,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需补缴50%的市场评估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需补缴全额市场评估地价后方可办理商品性质。

据悉,产业类历史违建,包括生产经营性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是指厂房、仓库等实际用于工业生产或者货物储藏等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商业批发与零售、商业性办公、服务(含餐饮、娱乐)、旅馆、商业性文教体卫等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武汉:出台租赁住房新政,不得一次性收取5年以上租金

7月26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培育租赁企业、规范租赁住房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支持政策。

在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方面,《通知》提出将提高配套用房建设比例,合理建设人才公寓、蓝领公寓、青年公寓等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服务用房可用于建设租赁住房,以及探索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其中,《通知》要求武汉新建的成套租赁住房应当以中小套型为主,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新建的职工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完善公共食堂等生活配套设施。

在规范租赁住房销售管理上面,《通知》提出国有企业自建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租赁专营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利用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应面向社会出租,不得对外分割销售或转让,并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中予以注记。

此外,《通知》明确要求租赁合同租期不得超过20年,不得一次性收取5年以上租金,或以收取保证金等其他方式变相出售。对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转为租赁住房的,10年内不得对外销售。

此前于2017年7月底,武汉开始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提出选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住房租赁试点区域,选择不少于5家国资企业、5家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10家住房租赁企业,作为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试点企业,争取于2017年底之前实现住房租赁项目落地,新增租赁住房7000间,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

北京:出台《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征求意见稿,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涨租

7月2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就北京市工商局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及配套使用的《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和现行的2008年版的房屋租赁合同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的示范文本有如下特点:

一是合同的适用范围更具针对性。《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明确适用于住房,《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则适用于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住房。

二是住房租赁合同不再按成交方式区分不同版本。将2008年版的自行成交、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租赁统一到同一版合同,将涉及经纪服务的内容纳入到经纪服务合同。

三是合同更具引导性、操作性。细化了房源、合同当事人的信息内容,明示北京市关于住房租住的有关重要政策,明确双方当事人送达地址及变更通知义务,更直接地引导合同当事人的租赁行为。

四是结合实践,在法律框架内尽可能地引导当事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包括:未经约定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同时,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搬离;以及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等。

三、土地市场

1、南宁土地市场供应

本周南宁市出让土地的总面积为6.7万㎡,新增1宗商住用地,地块位于江南区星光大道38号。

2、南宁土地市场成交

本周南宁成交1宗工业用地,地块位于南宁高新区鸡帽岭路东侧、芦村岭路南侧,成交总面积为10.4万㎡。

四、商品房供应

1.新增预售项目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有24个项目取得预售证,共新增商品房供应7933套,面积64.9万㎡。其中天龙财富中心供应18.8万㎡办公用房居首位。

2.各项目新增预售情况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供应住宅30.0万㎡,商业2.6万㎡,办公24.7万㎡,车位供应7.6万㎡。

五、商品房成交

1.商品房成交面积25.6万㎡,住宅成交21.1万㎡,环比上升10%

根据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南宁市商品房成交2861套,环比下降4%,成交面积25.6万㎡,环比上涨2%。分物业类型看,本周住宅成交1888套,面积21.1万㎡,环比上升10%;办公楼成交56套,面积0.5万㎡,成交面积环比下降37%,商业营业用房成交82套,面积0.4万㎡,环比下降41%;其它物业成交3.5万㎡,环比下降21%。

2、西乡塘区成交7.5万㎡居首位,成交面积环比上升63%

根据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西乡塘区成交商品房710套,面积7.5万㎡居首位,环比上升63%。其次是良庆区成交商品房711套,面积4.9万㎡,环比下降5%。

(因房管局数据原因,按区域划分与按物业类型划分存在差别)

3.各区各物业类型商品房成交状况

从商品房成交的区域分布来看,本周西乡塘区商品住宅成交居首位,为609套,面积7.0万㎡,其次是江南区成交3.8万㎡;办公用房以良庆区成交0.3万㎡为主;商业营业用房以邕宁区为主,成交套数为36套,面积0.2万㎡。

4.二手房成交

本周二手房成交529套,面积4.9万㎡,环比下降16%。其中青秀区成交233套居首位,面积2.2万㎡。

5.商品住宅可售存量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7月30日,南宁市商品住宅可售存量为53893套,可售面积为596.3万㎡,环比上升1%。按近六个月的去化速度计算,目前存量的消化周期为7.9个月,比上周少0.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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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 责任编辑:骆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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