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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楼市周报:上周南宁市商品房成交3970套

来源:中原地产 反馈/举报 2018年12月11日

    摘要

    宏观经济:中国人民银行7日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617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86亿美元,升幅为0.3%,数据表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平稳运行态势。

    楼市政策:南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分级监管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南宁市商品房将实施预售资金分级监管制度。以后,监管部门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业绩、信用、房地产市场监管、预售资金监管等因素,考核评定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等级,调整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实施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

    土地供应:根据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南宁市新增供应土地2宗,其中江南区1宗为商办用地,西乡塘区1宗为商住用地,出让总面积为63.319亩。

    土地成交:根据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南宁市成交2宗工业用地,地块均位于江南区,占地总面积为159.162亩。

    商品房供应: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有15个项目取得预售证,共新增商品房供应6079套,面积42.2万㎡。其中万科城南区供应7.0万㎡车位居首位。

    商品房成交: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南宁市商品房成交3970套,成交面积35.77万㎡,环比上涨44%。分物业类型看,本周住宅成交2688套,面积成交29.49万㎡,环比上涨50%;办公楼成交63套,面积0.73万㎡,环比增长47%;商业营业用房成交169套,面积1.25万㎡,环比增长62%。

    宏观经济

    Ø 央行: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环比上升0.3%至30617亿美元

    中国人民银行7日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617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86亿美元,升幅为0.3%。

    **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称,受美国货币政策预期变化、国际油价波动等因素影响,主要**债券价格总体小幅上涨,美元指数震荡微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有所上升,11月,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平稳运行态势。

    Ø **统计局:2018年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2%

    2018年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2%。其中,城市上涨2.2%,农村上涨2.2%;食品价格上涨2.5%,非食品价格上涨2.1%;消费品价格上涨2.2%,服务价格上涨2.1%。1-11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2.1%。

    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下降0.3%。其中,城市下降0.4%,农村下降0.3%;食品价格下降1.2%,非食品价格下降0.1%;消费品价格下降0.5%,服务价格下降0.2%。

    Ø **统计局: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均上涨,其中居住价格同比上涨2.4%

    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均上涨。其中,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分别上涨2.6%和2.5%,居住、交通和通信价格分别上涨2.4%和1.6%,生活用品及服务、其他用品和服务、衣着价格分别上涨1.5%、1.5%和1.4%。

    Ø **统计局:其他七大类价格环比四涨二降一平,其中居住价格与上月持平

    衣着、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分别上涨0.5%和0.2%,医疗保健、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0.2%和0.1%;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分别下降1.0%和0.6%;居住价格与上月持平。

    Ø **统计局:2018年11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2.7%

    2018年11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2.7%,环比下降0.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上涨3.3%,环比持平。1-11月平均,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3.8%,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4.4%。

    Ø **统计局: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中,生产资料价格同比上涨3.3%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中,生产资料价格同比上涨3.3%,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上涨约2.47个百分点。其中,采掘工业价格上涨9.2%,原材料工业价格上涨4.6%,加工工业价格上涨2.2%。

    生活资料价格同比上涨0.8%,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0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1%,衣着价格上涨1.5%,一般日用品价格上涨0.8%,耐用消费品价格上涨0.1%。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中,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价格同比上涨9.3%,燃料动力类价格上涨7.9%,黑色金属材料类价格上涨5.5%;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价格下降2.1%。

    Ø **统计局: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中,生产资料价格环比下降0.3%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中,生产资料价格环比下降0.3%,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25个百分点。其中,采掘工业价格下降1.3%,原材料工业价格下降1.1%,加工工业价格持平。生活资料价格环比上涨0.2%,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4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上涨0.2%,衣着价格上涨0.4%,一般日用品和耐用消费品价格均上涨0.1%。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中,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价格环比上涨1.5%,黑色金属材料类价格上涨0.4%;燃料动力类价格下降0.1%,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价格下降0.3%。

    Ø **统计局:2018年11月份中国制造业PMI为50.0%,非制造业PMI为53.4%

    2018年11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0%,比上月小幅回落0.2个百分点,处于临界点。2018年11月份,中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3.4%,比上月回落0.5个百分点,表明非制造业增长有所放缓,但仍在扩张区间。

    Ø 商务部:前10月我国服务贸易总额超4.3万亿元,规模再创新高

    商务部发布数据显示,1-10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43022.4亿元,规模再创新高,增速达到11.1%,全年有望总体保持10%左右的增长。其中,出口14211.8亿元,增长14.3%;进口28810.6亿元,增长9.6%;逆差14598.9亿元。

    Ø 海关总署:11月我国进出口总值2.83万亿元,增长9.1%

    据海关统计,今年前11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7.88万亿元人民币,已超过去年全年,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11.1%。其中,出口14.92万亿元,增长8.2%;进口12.96万亿元,增长14.6%;贸易顺差1.96万亿元,收窄21.1%。

    二、楼市政策

    Ø 住建部:在南宁发布10项标准,不鼓励大面积建设高层住宅建筑

    住建部在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开幕式当天,举办“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系列标准发布”活动,发布包括《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等10项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

    在当天发布会上,住建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落实新发展理念,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10项标准,包括了加快完善“促进城市绿色发展”“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建设和谐宜居城市”3个方面。

    例如《城市居住区**设计标准》,针对近年来高层密度的居住区百米高住宅建筑日益增多的问题,该设计标准将结合居民出行规律,在步行5**、10**、15**可分别满足其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形成了居住街坊及三个等级的生活圈空间范围。

    该空间也是主要配套设施的服务半径,有效提高了居民生活便利性和绿色出行率,同时对居住区开发强度提出了限制要求,不鼓励高强度开发居住用地及大面积建设高层住宅建筑,并对容积率、住宅建筑控制高度提出了较为适宜的控制范围。

    在健身场地和设施多样化方面,该设计标准提出,居住区基层体育设施严格落实**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人均0.3平方米、室内活动场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控制要求,并结合居住区分级提出15**生活圈应配建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等。

    Ø 南宁: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分级监管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南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分级监管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南宁市商品房将实施预售资金分级监管制度。

    以后,监管部门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业绩、信用、房地产市场监管、预售资金监管等因素,考核评定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等级,调整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实施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

    Ø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有效保障城市停车场建设用地需求

    11月28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完善城市停车场用地配套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广东城市停车场用地配套政策,有效保障城市停车场建设的用地需求的。

    《通知》共提出加强土地**和用地指标保障、规范停车场用地供应、完善新建独立占地和配建停车场优惠政策、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增建停车场、促进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土地5个大方面和14个具体措施。

    《通知》强调,加强停车场用地**布局和用地保障,各地要在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过程中,统筹考虑城市停车场的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停车设施,扩大城市停车场用地供给,优先保障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城市停车场用地。

    《通知》提出,须规范编制停车场供地计划,各地应将停车场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城市停车场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其用地应优先保障。

    《通知》鼓励独立占地停车场综合开发利用,鼓励新建建筑物超配建设停车场,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增建停车场,鼓励充分利用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允许既有住宅小区增建停车设施。

    Ø 北京:加强公租房转租转借管理,违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2月3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重点从进一步落实住房产权单位管理责任、强化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加大督导和联合惩戒力度、严打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违规行为、全面加强信息技术手段推广应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公租房使用监管的长效机制。

    通知中表示,产权单位发现承租家庭涉嫌存在转租、转借行为的,应主动询问并进行核查,经查实确有转租、转借行为的,要及时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向承租家庭申请地所在区和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录入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其中,经调查属实的,承租家庭申请地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应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取消该家庭各类保障房(含公租房补贴、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停发租金补贴,记入不良信息档案,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公租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

    Ø 青海:合理确定房价,不得高于备案价销售

    12月4日媒体消息,近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五部门联合下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规范商品房交易管理工作,促进青海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所在市县(区)价格监督部门进行预(现)售价格备案,经价格监督部门审核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3个月内不得调高商品房销售价格。3个月后需要调高销售价格备案的,应重新申报审核备案。房价上涨较快的地区,可从严把握备案价格调动的频次和幅度。

    Ø 广东:出台不动产登记新规,小产权房不予办理手续

    12月4日消息,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日前正式印发关于《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宣布将出台新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本次指导意见中提出,关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的问题,主要是对依法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予以办理,需要补充相关手续的则按照规定完善手续;对小产权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管理的问题,将以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为时间节点来划分时间段,并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意见》指出,因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等原因,购房人不能按照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只要文件齐备清晰,购房人可凭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或证明)、税费凭证等单方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经核实并公告后办理**、转移等不动产登记。

    Ø 江西:严打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每半年报送预售计划

    12月5日消息,江西省住建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提出包括要求建立健全商品房上市预报制度、加强预售许可管理等要求。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每年6月和12月向属地房管部门报送商品房开发项目预(销)售半年计划,房管部门对未按制度报送上市计划和 “一房一价” 表的项目,暂缓办理网签。

    《通知》提到,达到预售条件的楼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30日内向预(销)售审批行政部门申请预(销)售许可,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进行申报,拖延上市销售时间。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发企业不得对外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批准预(销)售房源。

    另外,对于规范精(全)装修商品住房的销售,房管部门应当对新批精(全)装修商品住房楼幢的装修价格实行***限价,开发企业应提供多种装修方案供购房者自愿选择。

    《通知》还强调,房企不得出现捂盘惜售或者囤积房源,价外加价或者以捆绑车位等附加条件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土地市场

    1、南宁土地市场供应

    根据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南宁市新增供应土地2宗,其中江南区1宗为商办用地,西乡塘区1宗为住宅用地,出让总面积为63.319亩。

    地块位置:

    2、南宁土地市场成交

    根据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南宁市成交2宗工业用地,地块均位于江南区,占地总面积为159.162亩。

    四、商品房供应

    1、新增预售项目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有15个项目取得预售证,共新增商品房供应6079套,面积42.2万㎡。其中万科城南区供应7.0万㎡车位居首位。

    2、各项目新增预售情况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供应住宅28.2万㎡,商业3.5万㎡,办公1.8万㎡,车位8.7万㎡,其中住宅供应以彰泰府供应6.9万㎡居首位。

    五、商品房成交

    1、商品房成交面积35.77万㎡,环比上涨44%,住宅成交29.49万㎡,环比上涨50%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南宁市商品房成交3970套,成交面积35.77万㎡,环比上涨44%。分物业类型看,本周住宅成交2688套,面积成交29.49万㎡,环比上涨50%;办公楼成交63套,面积0.73万㎡,环比增长47%;商业营业用房成交169套,面积1.25万㎡,环比增长62%。

    2、良庆区成交居首位,成交面积12.53万㎡,环比上涨90%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良庆区成交商品房1469套,面积12.54万㎡居首位。其次西乡塘区成交商品房695套,面积6.68万㎡。

    3.各区各物业类型商品房成交状况

    从商品房成交的区域分布来看,本周良庆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居首位,面积为10.2万㎡,其次是西乡塘区成交6.1万㎡;办公用房以良庆区成交0.48万㎡为主;商业营业用房以江南区为主,成交面积为0.5万㎡。

    4、二手房成交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二手房成交280套,面积2.96万㎡,环比下降17%。其中青秀区成交109套居首位,面积约为1.12㎡。

    5、商品住宅可售存量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12月10日,南宁市商品住宅可售存量为62370套,可售面积为686.6万㎡,环比增长4%。按近六个月的去化速度计算,目前存量的消化周期为7.4个月,与上周相比增长了1.305个月。

    (免责申明:本文为转载,对于本文内容我们致力于保护原作者版权,转载仅为更好地传播信息,别无他用,如涉及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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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 责任编辑:李坤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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