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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购1套 90㎡为主!南宁配售型保障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住朋网 反馈/举报 2024年05月11日

南宁配售型保障房管理办法出炉。

5月8日,南宁住建局发布意见函,就《南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针对南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购对象、申购方式、配售价格以及回购价格等进行了明确。


什么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配售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家庭配售并且实施封闭管理的住房。

有哪些户型?




原则上控制在5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之间,以9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为主。存量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

如何定价?




相信大家都关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价格,是否比普通的商品住宅便宜?便宜多少。
 
《管理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价格按基本覆盖土地价款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可允许项目间资金平衡。相关部门会出台价格管理办法,届时会向社会公布。
 
翻译成大实话就是,目前还没定价,但可以肯定会比普通的商品住宅便宜。
 
另外,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申购家庭可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支付房款,且购买时,可按照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规定享受税费减免。

哪些人群可以申购?




先来看看哪些人可以申请配售型保障房。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家庭。工薪收入群体大致分为以下三大类:
 
1、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城镇户籍家庭。本市市辖区明确覆盖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经开区、高新区、东盟经开区。
 
2、公交司机、环卫工人、辅警、城管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从事城市公共服务人员
 
3、城市引进人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
 
《管理办法》规定,1户家庭只能申请购买1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且1人户家庭只能报名二房及以下户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已购买市本级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或已享受市本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不是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单位全额集资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住房等)或者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规定腾退后,方可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已申请市本级直管公房、人才公寓或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承诺自愿退出后,方可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申购须满足什么条件?



《管理办法》规定,申购的工薪收入群体须满足条件方可申请。

其中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城镇户籍家庭须符合: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市辖区城镇范围内;

2、在本市辖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4、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城市公共服务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辅警、城管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人员须符合:

1、在本市城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3、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市引进人才须符合:
 
1、取得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2、在本市城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4、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符合:

1、在本市市辖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3、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png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南宁市统计局

可以看到,不管是哪类人群须符合①无自有房或住房面积<22平方米;②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③缴纳1年社保。当然,社保缴够15年的不受此条款限制。
 
这里的自有房是指申请人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备案、商品房预告登记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的住房(不含集体土地上的住房)。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单身人员申购还应当年满30周岁。

如何申购?



《管理办法》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情况,组织开展准购资格常态化申请受理工作,或者分批分类开展准购资格申请受理工作。
 
申请人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受理申请期限内,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出准购资格申请,并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材料。
 
申请人获得准购资格后,根据入选顺序参与报名选房、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贷款和不动产登记等。
 
值得注意的是,已获得准购资格却不购买的,资格取消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或者租赁各类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有准购资格并入选选房名单却不参与选房的,资格取消1年内不得再申购;选房后不在规定时间签购房合同的,资格取消2年内不得再申购。

回购价格如何计算?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仅可用于办理购买该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贷款抵押,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的抵押。
 
购房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前,不得购买政策性住房。
 
购房人如遇到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购买政策性住房等原因,须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提出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原则上按照原购房价格计算。
 
但若是因为申购人因隐瞒申请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等导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被回购的,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从《南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哪些?


据了解 ,南宁有7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先导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80亩,总建筑面积约90万㎡,拟建住房8200套,总投资约47亿元。其中,今年计划开工两批项目,共建设住房5000套,总投资约30亿元。

3月30日,南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先导项目——秀安路1号地块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已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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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秀安路1号,项目用地面积约13.5亩,总建筑面积4.3万㎡,容积率3.9,总投资2.1亿元,拟建3栋住宅楼共325 套住房,以90㎡的刚需户型为主。其中,70 ㎡两房户型25套,90㎡三房户型225套,110㎡四房户型75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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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计划表,秀安路1号地块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预计2026年3月底开始配售,计划2027年3月底建成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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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责任编辑:黄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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