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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房”是噱头还是让利?

来源:北京商报网 反馈/举报 2020年02月25日

       疫情之下,“无理由退房”成为众多房企继推出线上售房部、直播卖房、各类楼盘优惠促销活动后,又一**市场消费的重要举措。据统计,截至2月24日,已经有16家全国性房企发布了“无理由退房”的方案,其中除了设定*长直到收房前的“置业反悔周期”外,部分企业更是给出了“差价返还”的保障措施。

  在外界看来,开发商目前推出的一系列措施,除了增加与客户间的黏性外,都是为了千方百计**出因疫情影响滞后释放的市场需求,力保业绩安全。

  从退房门槛来看,考虑到实际操作难题,“无理由退房”大多被限定了一定期限,从公布政策之日起,短则一周,长则可至买家入住前。此外,为了打消购房者“买房后可能降价”的担忧,部分房企如恒大、富力等提出了“差价补偿”的承诺。

  “从开发商的角度上来讲,其实‘无理由退房’就是给购房者的一种心理保障。让购房者放下自己对于交易意向改变、房价波动较大的多重顾虑,从而把一些观望中的购房者调动起来,促进这部分置业需求的释放,以实现开发商自身业绩的一个提升。”对于合硕机构首席分析师郭毅的这一观点,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也认同。在他看来,当前开发商推出“无理由退房”,目的就在于稳定购房者预期,避免购房者因担忧价格变化、质量问题而影响置业决策。“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部分市场需求入市。”

  “无理由退房”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执行难度很大,不论是法律、财务、销售等多个层面,都很难真正执行到位。

  “其次,大部分房企也只是包装了‘无理由退房’,并不是真正‘无理由’,比如,对退房期限就作出了明确限定。但实际上,少于3个月的退房期限,对于购房者而言没有太大意义。毕竟在较短的区间内,市场难言有多大的变化。”张大伟补充说道。

  郭毅则指出,目前房企层面推出的“无理由退房”政策,存在条款内容不明确的问题,这可能会导致购房者由起初的担忧“房子买贵”,到担忧“企业落实退房不力”。而一旦企业被市场认为无理由退房“名不副实”,就会影响到企业的商誉。

  “很多企业在可申请退房条件的设置上不够明确,如果购房者在实际退房申请环节出现问题,企业原本促进销售的初衷不仅达不成,反过来还会对企业的商誉形成一定减损。这也是现阶段一大部分购房者持续观望的原因所在。”郭毅说。

  对此,郭毅建议,“无理由退房”应更加标准化,这需要企业细化条款内容,如明确返还资金何时到账、延期退房应追加补偿等内容。



据《北京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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