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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国土局积极落实"5承诺、5不许" 规范土地出让

来源:北海市国土资源局 反馈/举报 2018年11月30日

    为确保已出让的项目用地按规定开发建设,近期,广西北海市政府提出“五承诺、五不许”要求,即承诺投资总量、承诺投资强度、承诺投资进度、承诺投资效益、承诺干不成怎么办;不许推迟缴纳土地出让金、不许推迟开工时间、不许推迟竣工时间、不许土地转作他用、不许改变项目产品方案。通过推行“五承诺、五不许”,使得该市土地出让环节更加合法透明,不仅有利于投资者理性拿地,更有利于社会监督。

    据了解,北海市作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新兴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土地资源相对较少,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巨大,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由于历史原因,北海市还存在较多已出让未开发土地。为了优化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招商项目顺利落地,进一步增强招商引资力度,北海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五承诺、五不许”的要求,明确将“五承诺、五不许”贯穿于土地出让各个环节。

    为落实“五承诺、五不许”的要求,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投资强度、投资总量、开竣工时限等进行了明确。例如《土地出让合同》第12条中明确了工业项目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第13条对工业项目的产出强度及地均税收等作了更加明确的约定。此外,为防止出现用地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该局还在《土地出让合同》的第34条中进一步明确了投资额及投资强度未达到标准的违约责任和处罚条款,开发商可通过合同条款进行合理投资,避免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随着“五承诺、五不许”的推行,北海市土地出让工作进一步优化。据统计,北海市自7月份将“五承诺、五不许”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以来,共成功组织出让国有土地19宗,面积132.48公顷,实现土地出让收入500807万元。截至目前,各用地单位均能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土地出让金并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免责申明:本文为转载,对于本文内容我们致力于保护原作者版权,转载仅为更好地传播信息,别无他用,如涉及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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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 责任编辑:吴俊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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