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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征收20%交易税 效果背离了政策初衷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反馈/举报 2013年07月24日

    自2009年12月开始房地产调控以来,调控经历了5次升级,即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4月的“国十条”、9月的“9·29新政”、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再到今年2月20日的“国五条”。政策调控措施频出且逐步加码,但就是按不住房价高昂的“头”。房价为什么对政策调控不予理会越调越涨?

    笔者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的是满足于“应急式调控”。已有的房地产调控大多带有“应急”性质,类似于扑灭突发火情的“消防队”。当房价涨势迅猛、房价之火熊熊燃起时,政府便紧急出台调控政策,此后便进入“政策真空期”。等到房价进入新一轮上涨,再临时抱佛脚匆忙启动新一轮调控。由于调控政策出台仓促,科学性、周密性往往欠佳。比如,对二手房交易中的卖方征收20%的交易税,这一政策原本是要提高卖方的交易成本以遏制投资需求,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税费往往被转嫁到买方身上,结果导致二手房供给减少,买方承担的价格水平不降反升,实际调控效果与政策初衷明显背离。

    房地产调控进行了这么多年,出台的调控政策往往带有零打碎敲、单兵突进性质,始终没有构建起一个由土地、信贷、税收、行政问责等多种调控手段有机组合而成并有效发挥效力的长效调控机制。就拿房产税来说,这是发达**广泛实行并且作用显著的一项房地产市场制度安排。但在我国,房产税制度却远未成型。房产税试点扩围进展迟缓,一些中心城市的试点计划至今没有下文。即使已进行试点的沪、渝两市,由于税收征用范围小,税基狭窄,税率偏低且未实行累进制,对稳定房价也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此外,忽视了对房地产市场舆论的引导。或许意识到市场舆论对引导消费者市场预期进而稳定市场的重要性,2011年1月出台的“新国八条”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遗憾的是,政府主管部门在这方面并没有采取有力的实际行动。报纸、网络等媒体大量充斥的,是开发商及其利益代言人对高房价的不遗余力的鼓吹和喧嚣。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也极尽为高房价推波助澜之能事。为了吸引人们的眼球,一些根本经不起推敲的、类似满嘴跑火车的分析解读房价的言论,也往往被放在媒体的显要位置上。而有理有据、客观分析房价的文章在媒体上却不多见。以开发商为代表的,对楼市永远“唱多”的所谓“房地产市场的春天派”,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市场舆论,给欲购房者造成了很大的心理恐慌,强烈**了其购买欲望,导致了扎堆购买和“抢购”行为的频繁发生,成为抬高房价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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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苑德军 | 责任编辑:龙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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