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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以房养老房屋产权期限可调为200年或**

来源:光明网 反馈/举报 2013年10月12日

    国务院日前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按计划该政策会于2014年上半年试行推广。

    我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1.78亿,目前养老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社保金。历经十余年讨论的“以房养老”终于进入实践阶段,由此再度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赞成者和反对者,不一而足。

    目前,“养儿防老”的观念仍然影响着这一代老人。什么是“以房养老”?推行这项政策会遇到哪些阻力?广为讨论的70年房屋产权问题如何解读?就此,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发表了他的看法。

    “以房养老”是养老模式的一种探索

    “以房养老”是指老人通过抵押房屋产权,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以房养老”是对当前养老模式的一种探索,但不是一定要通过银行反抵押的形式,老人也可以通过出租房屋获得租金,用来养老。除此之外,还有养老保险、养老金等各种养老形式。目前来看,子女养老是*为普遍的一种形式。

    美国、欧洲很多家庭出租房屋中的一间给留学生、年轻人,租金也足够养老,这也可以叫“以房养老”。养老本身有多种方法,“以房养老”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70年房屋产权是“以房养老”**阻碍

    从中国人的传统文化上来讲,资产有一个继承的文化观念。把房屋抵押给银行,养老完成后房子被拍卖,子女可能不同意,老人自己也感觉不合适。

    现在是契约经济,银行是要以证抵押。房产证是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为70年。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大部分房屋已经使用了50年,房子剩下的20年价值怎么计算?银行把房屋反抵押给老人15年,剩下的5年,银行怎么把它卖出去?如果赎不回的话,银行怎么实现房屋的价值?

    虽然有人指出《物权法》有“自动续期”的规定,但是仅凭《物权法》不能发证。《物权法》里并没有说明由哪些相关部门去发证,让房屋可以被**使用。银行看证件,抵押房屋需要相关文件、契约以及证明财产的证件,在这个阶段,《物权法》没有实际作用。如果不在房屋产权期限上进行调整的话,“以房养老”将很难运作。

    如果不解决70年房屋产权的问题,这项政策于理、于法都无法操作。我觉得必须改革房屋产权只有70年的制度,**是永远使用。如果永远使用不合适,可以调整为200年或500年,当然也会有人问200年以后怎么办?那只能到时候再说。但是,当前的问题需要马上解决。

    基本的养老制度需要先建立起来

    总的来说,通过抵押的形式来实现“以房养老”是个养老的办法。现在很多老人都有几套房子,又只有一个子女,拿出来一套抵押未尝不可。但是房屋产权期限问题要解决。除此之外,基本的养老制度还是得先建立起来,比如说养老金制度。

    按通常的办法,政府应该通过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养老问题,也就是居民按照年限交养老金,退休后,政府再支付基本的养老费用。但是中国国情太特殊了,养老费用远远不够。老年人越来越多,年轻人越来越少,养老金提取的少,支付的多。对此,就需要通过多种渠道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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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 责任编辑:林文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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