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朋网 住朋网 住朋网

多项新政节后落地:不动产统一登记3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中新社 反馈/举报 2015年02月26日

    羊年新春过后,中国房产、财税、工商等领域一批新政将密集实施,助力经济健康发展、改革深入推进,给民众带来更多利好。

    不动产需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动产登记徘徊七年多终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根据《条例》,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利的主体、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内容应记入不动产登记簿。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中国国土资源部称,落实《条例》难度大,要抓紧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尽快颁布使用统一的簿册证书,同时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中国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认为,对房地产市场来说,不动产登记**的影响在于数十年来**“摸清家底”,可大幅提高房地产及其他宏观政策的针对性。

    此外,分析人士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将为房产税开征乃至“以房反腐”打下基础;对物权法的落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小产权房”问题的破解也将形成倒逼压力。

    网店逾期不退货将遭罚

    据**工商总局消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办法》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进行了规范。根据新规,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十五天后还不办理退货手续,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

    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免遭泄露也是《办法》的亮点。2014年中国****的酒店机票预订网站“携程网”曾违规存储并泄露用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支付密码等关键个人信息,一度引发民众恐慌。

    《办法》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能收集、使用以及向他人泄露、出售或提供其身份证件号、收入和财产状况、消费情况等个人信息,也不能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

    此外,根据《办法》,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优惠价”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现场说明和演示弄虚作假或引人误解,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起网名不能再“任性”

    3月1日起《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微博、微信、QQ、论坛等账号将被划上9条“底线”。

    **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透露,现在中国账号乱象日益突出,有的假冒名人包括外国元首,如“普京”“奥巴马”,还有网民自名为“中纪委巡视组”,“花样百出,愈演愈烈”。

    根据规定,网民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名称需遵守9条规矩,包括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得危害**安全,泄露**秘密,颠覆**政权,破坏**统一;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内容等。如有违反,账号将被限期改正、暂停使用直至注销。

    **网信办副主任彭波表示,此次整治行动的一个目标是“看到别人上网的名称,是不恶心的,不乱的,是舒服的”,使网络空间更加清朗。

    赴海南购物更实惠

    今年3月20日起,新的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将使游客赴海南购物更加实惠。

    根据财政部的公告,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再度扩围,新增零售包装的婴儿配方奶粉、咖啡、家用空气净化器等17种消费品。首饰、手表、香水、化妆品等10种热销商品单次购物数量限制也明显放宽。官方计划以此提高海南对游客的吸引力,加快其国际旅游岛建设。

  • 意向楼盘:

  • 姓名:

  • 手机号:

提交意向登记
作者:管理员 | 责任编辑:林森
    点击加载更多
    住朋网提示您

    您还未登录,请先去登录后再发表点评

    预约看房

    手机号
    姓名
    资讯点评
    分享到
    分享到QQ、微信等,请使用浏览器、微信、QQ的分享功能进行分享,您也可以复制以下链接进行分享。
    收藏
    在线咨询 0
    长按识别二维码
    0771-96355

    南宁住朋网微信公众号(查看更多)

    电脑端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反馈/举报

    申明:楼盘信息由开发商提供,最终以政府部门登记备案为准,请谨慎核查。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210597

    桂ICP备:桂B2-20050072-1

    桂公网安备:45010302000021

    举报电话:0771-96355 | 举报邮箱:zpgy@zp365.com

    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广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南宁市互联网举报·辟谣平台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