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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提高月缴上限 *多可缴2444元

来源:桂林日报 反馈/举报 2013年07月11日

    7月8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设定桂林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桂林市2013年度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1222元,合计为2444元。跟2012年相比,单位和个人单方月缴存额上限提高了120元,合计提高了240元。

    公积金缴存上限如何定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都会公布本市公积金月缴存的上限。那么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记者从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桂林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桂林市辖区内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725元(月平均工资3394元),根据桂建金管〔2011〕26号文中“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设定缴存上限。2013年度,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依此数据计算如下:(额度计算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个人部分月缴存额上限:3394×3×12%=1222元

    单位部分月缴存额上限:3394×3×12%=1222元

    合计月缴存额上限:1222+1222=2444元

    基数上调 提升支付能力

    需要提醒的是,中直、区直等驻桂林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以及缴存额上限可参照中直、区直相关政策执行。企业总部不在桂林市但在桂林市有分支机构的,可参照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的相关政策执行。此次确定的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自2013年1月起实行。

    相关人士表示,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提高,给准购房者带来了一个直接好处就是其可贷的额度也会相应提高。借款人能够贷到多少公积金,与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账户总余额相挂钩。因此,只要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对一般的职工而言,上调基数提升了他们未来的购房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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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静 林苑 | 责任编辑:吴程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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