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反馈/举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

    《意见》表示,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各地应结合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同时,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意见》指出,将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并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目前租赁市场中,规范化的经营还不够,依然是作为一种过渡性的住房模式,意见将有利于我国租赁市场的培育。但目前需注意的是,在租售价格差严重倒挂的背景下,部分租房价格百年才够买房,因此,打造租赁企业盈利模式是未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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