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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开征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意见!有意见的赶紧提了!

来源:柳州住朋网 反馈/举报 2021年06月21日

6月17日,广西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社会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于2021年6月23日下午下班前具体发至指定邮箱。有意见赶紧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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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


为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要求,全力做好我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工作,我厅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邮箱:gxytgzc@***。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7日   



征求意见稿具体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和自治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就进一步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明确项目用地范围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指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用于农产品生产、存储、加工、展销、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土地用途为工业、商业、物流仓储等的混合融合产业用地,包括:农产品加工场所、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仓储保鲜冷链等农产品加工流通用地;农家乐等农村休闲观光旅游场所用地;农村**服务网点等电子商务用地。


强化用地**保障


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鼓励实行“**留白”和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清单管理机制,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和村庄**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零星分散的农村产业用地可申请使用;对一时难以明确具**置和用途的建设用地,在国土空间**和村庄**中可暂不明确**用地的位置和用途性质,为**农村产业融合用地预留弹性空间。


引导项目集聚布局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应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集聚。


对于本地主导或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业项目,且单个用地规模在30亩以内的,确实不能在县城城镇开发边界内布局的,可在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


对于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项目,且单个用地规模在20亩以内的,确实不能在乡镇开发边界内布局的,可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布局。


对于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分拣、初加工、农家乐等必须配套的,且单个用地规模在10亩以内的,确实不能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布局的,在不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就近布局。


优先配置计划指标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库,落实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的要求,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每年单列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不足部分可年底统一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由自治区统筹解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商业服务用地可不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优化用地审批手续


在村庄建设边界内,按批次用地方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对于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使用**预留机动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不占用**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可暂不做**调整,也可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直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项目用地批准后,要以市、县为单位在当年年底前完成**数据库更新手续,逾期不办理**数据库更新手续的,由此造成的违反**审批用地的责任由地方承担。


分类办理**许可


除依法应当以招拍挂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外,可将集体建设用地批准和**许可手续合并办理。


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项目,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核发乡村建设**许可证。


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设项目,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参照国有土地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参照乡村建设项目,核发乡村建设**许可证。


加强用地动态监管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应在计划指标“三级联管”系统中专项管理,在建设用地在线报备系统中专项报备,并将项目用地情况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一张图”,纳入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动态监管,并结合国土变更调查进行年度评估。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涉及到设施农用地管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点状供地政策的,按照已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编辑梁妥妥

来源║广西头条NEWS、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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