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是多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的《广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导则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并基于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统一规范要求,对公租房主要申请条件、审核流程、实物配租及发放租赁补贴等基本公共服务提出若干指引。
征求意见稿提出,公租房保障应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合理设置相应准入条件,采取适当的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统筹做好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保障工作。
对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拟提出可直接申请公租房保障。对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则对收入、住房、财产等审核提出相应要求。
比如对住房的审核,申请人家庭要在当地无住房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规定面积。比如对财产的审核,拟提出保障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当地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当地商品房销售均价(按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商品房销售总价除以销售总面积计算)的总额;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当地同期年**生活保障标准10倍~15倍(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等。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应予以优先保障的几种情形,包括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家庭;孤寡老人;60岁以上的老人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赡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赡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属于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该家庭成员是主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之一的;家庭成员属于重点优抚对象等。
在配租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市、县(市、区)应明确实物配租的户型与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确定租金标准、租赁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标准。各地确定的实物配租,原则上人均不应低于13平方米,户均不应低于20平方米,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人均不应低于13平方米,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
此外,采用实物配租的公租房保障对象选房后,公租房所有权人或受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当与保障对象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当事人的信息、房源信息、租赁期限及用途、房屋维修责任、退租情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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