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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积金管理人员答疑公积金购房还贷问题

来源:南宁晚报 反馈/举报 2013年06月11日

    众所周知,用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优惠,不过许多市民并不清楚,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流程该怎么走?为此,记者采访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为您解答公积金购房、还贷的相关问题。

  还房贷:自付一年后方可分年提取

  【案例】市民黄小姐在南宁工作8年,个人公积金账户里有1万多元钱。*近,她想通过住房公积金还贷,但却不知该如何贷款。

  【政策】首先,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只有正常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以上公积金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申请人还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已交付20%以上房款。

  【流程】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办事员赖泊宏介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要经过三个程序:首先,借款人要凭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到中心各营业网点(目前共有青秀、兴宁、西乡塘、江南、邕宁5个营业网点)领取贷款申请表,按要求填表、盖章后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其次,经中心审核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合同生效,中心将委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账户内。

  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提取遵循“先消费后提取”的原则,且必须支付满至少一年后才可提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科长乐铧泽称,每一次提取需自行正常还贷满一年(含一年)以上,以后每年度每次提取时间需间隔一年(含一年)以上,每次提取的额度不能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计算】以黄小姐为例,如果其房子月供为1500元,从2013年6月到2014年6月自行支付一年的贷款为1500×12=18000元,2014年6月可以提取公积金贷款。若届时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金额超过18000元,则只能提取18000元;若少于18000元,则可全部提取。
    买房子:合同备案一年内一次性提取

  【案例】*近,市民王先生夫妇正筹划着买第二套房子。两人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加起来绰绰有余,他们想知道,这笔钱能否取出来?该怎么提取?

  【政策】公积金提取的首要条件是必须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所谓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此外,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本市构建的第二套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构建的第二套住房,也暂列入可申请办理提取的情形。

  【材料】购买商品房、经适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协议)原件、复印件。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含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等),需先自付款后提取,在全部付清房贷(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提醒】市民如想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备案时间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提前或按期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含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的市民,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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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 责任编辑:陈梦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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