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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土地市场22日推3幅地块 兴宁区现772亩大地块

来源:住朋网 反馈/举报 2013年08月21日

    继8月16日南宁土地市场挂牌出让2幅五象新区地块之后,明日(8月22日)再度挂牌出让3幅地块,分别为柳沙路南面GC2013-047地块(折合128.812亩);兴宁区昆仑大道以北、昆岭路以西GC2013-016地块(折合772.83亩)、五象新区飞龙路东侧GC2013-052地块(折合63.854亩)。这三幅地块竞买要求各不相同,究竟竞买结果如何,敬请关注明日住朋网的现场报道。

    GC2013-047地块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三十五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GC2013-047地块位于柳沙路南面,宗地号:450103002009GB00013、450103002009GB00014;实际出让总面积85874.76平方米(折合128.812亩),其中,450103002009GB00013宗地面积为65537.90平方米(折合98.307亩),450103002009GB00014宗地面积为20336.86平方米(折合30.505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居住)、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居住)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主要**设计条件:容积率>2.5且≤3.5,建筑密度>20%且≤30%,绿地率≥35%, 450103002009GB00014宗地建筑高度控制要求≤36米;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控制在5%-10%,其余为城镇住宅(居住);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0%以上;其他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2-261)及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2]1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8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4900万元。

GC2013-047位置示意图

 

    GC2013-047地块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须向青秀区人民政府提交新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和安置方案,由青秀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局、市城乡建委组织有关部门完成方案评审工作,竞买申请人凭青秀区人民政府出具的评审合格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报名竞买手续。

   (二)竞买申请人须与青秀区人民政府和新兴村被征地拆迁农民签订安置建设协议(安置建设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由青秀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及监管),向青秀区人民政府缴纳人民币5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承诺按照青秀区人民政府评审确定的项目建设和安置方案在竞买成交后18个月内完成新兴村村民安置回建住房建设。

   (三)符合上述(一)、(二)点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GC2013-016地块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十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GC2013-016地块位于兴宁区昆仑大道以北、昆岭路以西,实际出让面积515217.4平方米(折合772.83亩),由A、B、C、D四地块组成。四地块面积和**设计条件分别如下:

    地块A,宗地号:450102101000GB00004;面积234907平方米(折合352.36亩);土地批准用途:仓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0.8且≤2.5,建筑系数>30%且≤60%,绿地率>10%且≤20%。

    地块B,宗地号:450102101000GB00005;面积208008.05平方米(折合312.01亩);土地批准用途:仓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0.8且≤2.5,建筑系数>30%且≤60%,绿地率>10%且≤20%。

    以上A、B两个地块建设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净用地面积的比例、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均不得超过7%。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地块C,宗地号:450102101202GB00009;面积35042.98平方米(折合52.56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居住)、批发零售(商业)、住宿餐饮(酒店)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居住)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住宿餐饮(酒店)用地40年;容积率>1.5且≤2.0,建筑密度>20%且≤28%,绿地率≥35%。城镇住宅(居住)建筑面积占75%-80%,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5%-10%,其余为住宿餐饮(酒店)。

    地块D,宗地号:450102101202GB00008;面积37259.37平方米(折合55.89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居住)、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居住)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1.5且≤2.0,建筑密度>20%且≤28%,绿地率≥35%。城镇住宅(居住)建筑面积占85%-90%,其余为批发零售(商业)。

    以上C、D两个地块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建筑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以上。

    A、B、C、D四个地块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3-154)的规定执行。

    GC2013-016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300万元。

GC2013-016地块位置示意图

 

   GC2013-052地块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三十八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GC2013-052地块位于五象新区飞龙路东侧,实际出让面积为99.85亩,该地块由450108100008GB00051、450108100008GB00050两宗地组成。该项目两宗地具体**设计条件如下:

    450108100008GB00051宗地实际出让面积42569.05平方米(折合63.854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 、批发零售(商业)、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40年。容积率>6.0且≤7.4,建筑密度>30%且≤55%,绿地率≥15%且<25%;主体建筑高度不超过250米,裙楼高度≤30米;容积率指标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超高层建筑建设意见的会议纪要》([2012]217号)折减核算,项目实际容积率控制在10.1以内。计容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5%-2.2%,计容住宿餐饮(旅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15.9%,其余为办公。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062]的规定执行。

     450108100008GB00050宗地实际出让面积23997.65平方米(折合35.996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 、批发零售(商业)、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40年。容积率>2.5且≤3.6,建筑密度>30%且≤55%,绿地率≥15%且<25%;主体建筑高度不超过150米,裙楼高度≤30米;容积率指标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超高层建筑建设意见的会议纪要》([2012]217号)折减核算,项目实际容积率控制在4.2以内。计容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4%-5.6%,计容旅馆业(公寓式酒店)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60%-67.8%,其余为办公。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063]的规定执行。

     GC2013-052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9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900万元。

GC2013-052地块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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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 责任编辑:韦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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