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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购房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买限价房不能用?

来源:南国早报 反馈/举报 2013年09月04日

    南宁市限价房项目龙凤首缘的部分一期购房者近日反映称,他们申请购买了一套限价房,在办理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并与银行签了贷款合同后,开发商却称不接受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但开发商也表示,不会拒绝购房者的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之前仅是提出“建议”。目前开发商已向银行递交了材料,审批还需要时间。

     购房者:

    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遇挫

    “经过近10个月,各种材料、手续齐全,又通过了相关部门审核,并与银行签完贷款合同,前几天却得到售楼部通知称,不能用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限价房。”8月27日,市民潘先生投诉说。

    潘先生介绍,他是龙凤首缘一期的申购者,去年获得选房资格。按南宁市公积金管理的规定,他利用每个月所交的公积金办理按揭,**只能贷20万元,另有5.2万元需要办商业贷款。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有可以向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按揭贷款支付。而且,当初办理南宁市公积金组合贷款,也是到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申请办理的。

    李女士和潘先生遭遇的情况差不多,她说:“8月24日下午,我接到龙凤首缘售楼部电话,说不能使用南宁市公积金组合贷款。解决的方案是,要么提高首付款,要么全部转到开发商指定的银行,贷款全部转为商业贷款。”

    李女士算了一笔账:她的南宁市公积金组合贷款共25.2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20万元,商业贷款5.2万元,前者贷款的年利率为4.5%,后者为6.55%;假如全部转为商业贷款,每个月还贷比组合贷款多了约370元,相差太大了。

    “好不容易和银行签完贷款合同,售楼部打个电话就通知我说办不了组合贷款,这不是在忽悠人嘛。”潘先生说,如果不按开发商说的办,本月就到了约定签合同放款时间,过期就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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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 责任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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