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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已执行房贷新政 9折优惠利率或为“底线”

来源:住朋网 反馈/举报 2014年10月11日

    自央行发文松绑房贷后,楼市瞬间热闹起来,欢呼、质疑的声音此起彼伏。但更多的是期待——各大银行落实新政。10天过去了,目前已有部分银行发文表态。

    据了解,**响应央行房贷新政的是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10月8日,招行即执行房贷新政,单独拨出信贷额度用于支持购房贷款市场需求,并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适时调增房贷额度,其他细则待定。

    中国建设银行尾随其后,于10月9日正式发文表明执行房贷新政,这是五大行中首家发文明确首套房认定新规的银行。文件显示,对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购房贷款名下无住房的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将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昨日上午,中国银行也正式公布了响应央行首套房“认贷不认房”政策的具体措施,具体细则由各分行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并表示中行各分行已于10月1日起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首套房贷政策。这是继建设银行宣布施行房贷新政后,又一家国有大行正式宣布执行首套房贷新政策。

    据了解,兴业银行已拟定相关实施细则,将于近日正式加入执行房贷新政的“队伍”。实际上,各大银行的表态与此前央行、银监会下发的房贷新政并无差别,只是在具体实施的房贷利率优惠方面,并未给出细化方案。对于未来首套房贷是否可能出现七折利率的问题,业内人士并不是太看好,认为9折优惠利率或为银行实施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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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通知全文如下:

    进一步改进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期限可延长 至不超过25年。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支持作用;对地方政府统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的安排,纳入开发性金融 支持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 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 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三、增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能力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发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

    四、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 的合理融资需求。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针对辖区内不同城市情况和当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要求,支持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握好各类住房信贷政策的尺度,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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