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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房屋质量出问题 负责人将要承担终身责任制

来源:南宁电视台 反馈/举报 2014年11月11日

    日前,《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房屋质量责任终身制和工地要向公众开放,接受公众监督等热点问题被列入其中。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几年后再出现房屋质量问题谁负责?房地产单位拒不处理质量投诉怎么办?为了更好的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勘查、设计、监理、施工五方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即使发生单位转让、合并与分立,个人工作调动、退休情形的,仍应按规定依法追究终身质量责任。

    【采访】市建管处副主任 梁峰

    如果说我们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这些问题,不会因为我们的房屋交付使用,或者是保修期已经届满了以后就没有人来负责。我们也会督促相关的参建单位,对这些问题要进行相应的处理、整改和返修。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质量投诉拒不处理的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禁止该单位5年内在本市从事相关业务。为了更好地贯彻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公众监督是其中的重要一环。近几年,市建管处已经陆续开展十多次的“工地开放日”活动,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在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向公众各开放一次,公众可以进入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

    【采访】市建管处副主任 梁峰

    从参加这个活动的市民代表反馈来说,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他们能发现,能提出来,我们都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提前)化解了房地产商和我们小业主之间的矛盾。

    除此之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才能交房”也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亮点之一,开发商必须将验收后的一些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之后,才能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完成后才能交付业主使用,这把今后可能在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存在的质量纠纷提前进行了释放。

    11月15日之前,有关单位、个人对于(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将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南宁市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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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 责任编辑:谭小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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