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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小区停车收费新标准 月票不实行**限价

来源:当代生活报 反馈/举报 2014年11月19日

    现行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是2009年制定的,实行**限价管理,2013年增设了车位租赁收费项目,制定了车位租赁费的**限价,现行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包括车辆停放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

    新的住宅小区收费标准实行**限价和基准价并行,其中,对小区车辆临时停放收费实行**限价管理,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现行标准为:以小型车为例,室外临时停放为3元/辆·次,过夜6元/辆·次;地下室临时停放为5元/辆·次,过夜8元/辆·次);按月收费(月票)不再实行**限价,改为实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管理,其中车辆停放服务费以现行月票标准为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为10%;车辆租赁费基准价(现行标准为**限价350元/辆·月)比现行月票标准降低10%,但上浮后的**收费标准与现行收费标准基本持平。

    新的收费标准保留了旧的标准对住宅小区短时停车免费的规定,免费时长依旧为1小时。

    【新调整】

    重新划分计费时段

    现行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在计费时段上仅仅笼统分为白天和夜晚。新标准则明确地将全天划分为7-20时、20时-次日7时两个计费时段,并明确了车辆停放一次的时间在24小时内(含24小时),只可计收一次费用;跨时段停放的,按标准高的时段收费,不能两个时段累加收费。

    路外停车场

    统一规范收费标准

    路外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以往采取的是单独批复收费标准的方式。新收费标准统一制定了全市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解决了此前同类型停车场间收费标准差异较大的问题。其中,公共停车场收费总体高于专用停车场。计时收费的,公共停车场前2小时收费标准与专用停车场相同,2小时后的收费标准及全天**限价高于专用停车场;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总体高于专用停车场。新规提倡实行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全天**限价总体高于采取计次收费,通过价格引导停车场购买使用智能计时设备。

    【新举措】

    简化停车场分类

    根据《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将除住宅小区外的路外停车场简化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其他停车场3类。公共停车场主要包括机场、车站、码头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举办大型活动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公共场馆停车场以及对外开放的医院、福利院等公益、公用单位停车场,游览参观点配套停车场,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专用停车场以及各类市场主要用于乘用车停放的配套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专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在收费上,公共停车场总体上高于专用停车场。

    新规提出,除了道路停车泊位外,其余停车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优惠措施,降低收费标准或实行免费停放。

    在小区办理 停车月票(以小型车室外停放为例)

    现行标准

    月票为100元/辆·月

    新标准

    月票为90元/辆·月~110元/辆·月之间

    路外停车场(以小型车停放公共停车场为例)

    现行标准

    有的5元/辆·1小时

    有的10元/辆·小时

    (采取单独批复收费标准的方式,故收费不一致)

    新标准

    计时收费的

    前2小时收费5元/辆;

    计次收费的

    白天5元/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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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夏岚 | 责任编辑:谭小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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