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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郡新房客厅少了个窗户?

来源: 反馈/举报 2008年10月09日

  购房合同书上的平面图上标明客厅有窗户,可交房后购房者发现客厅的墙壁被封得严严实实。购房者与开发商数次沟通后,开发商同意给购房者换房,但所产生的费用由购房者自行承担。对此,购房者不予认同。而对此问题,有关部门与律师的看法也不太一致。

  平面图上表明客厅有窗

  去年7月,覃先生看到了金源房地产集团开发的橘子郡楼盘广告。冲着橘子郡房产合理的价位和较好的地理位置,当时覃先生与老伴合计后决定由两个老人出首付,然后再用儿子的名字去贷款,凑够钱后就去购房。

  在售楼部看沙盘时,家人看中了一套房子。覃先生说,他儿子当时就提出,这套房子的朝向是坐西朝东,房子的阳台一面是与客厅相通,另外两面都是墙壁,整个阳台只在西面有一个小开口可以采光。因此,覃先生的儿子对房子的采光和通风是否足够提出了疑问。然而售楼部人员则说,这套房子在客厅西面的墙壁上有一个窗口,可以弥补房子阳台开口小带来的采光和通风不足。

  听了售楼人员的这句话,覃先生认为如果客厅有窗,应该没什么问题,于是他决定办理购房手续。随后,覃先生一家人在购房合同的平面图上看到,所有户型的房子的每一扇窗口处都用加粗的黑色实心线作了标识。而在覃先生所购的户型上,客厅的西面墙壁上也确实标有一条加粗的黑色实心线。覃先生的儿子还是不放心,再次询问了售楼人员,此房客厅究竟是否有窗。得到肯定答复后,覃先生与儿子放心地在购房合同上签了字,买下了橘子郡**期的一套房子。

  验房时发现客厅没窗

  今年9月,覃先生在报纸上看到了该楼盘一期的交房公告。9月29日,覃先生就与老伴开心地来到了楼盘所在地,并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走进自己等待了一年多的新房。

  在走进新房的一瞬间,覃先生立马看出了问题:这套房子的客厅比较黑。购房合同上标明在客厅西面墙壁上的窗户并没设置。覃先生立即询问旁边的工作人员,而工作人员表示:“这面墙是承重墙,是不能打窗的。”覃先生反驳道:“那为什么我的购房合同上标明了客厅上有窗口?此房属于框架结构,哪里存在什么承重墙?”该工作人员听后则表示,如果覃先生对房子不满意,可向开发商填写整改意见书。

  覃先生的儿子来到楼盘现场,要求工作人员给一个说法。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沟通,现场工作人员都无法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于是覃先生一家在填写完整改意见书后离开。

  换房费用谁承担?

  10月1日,覃先生一家带着自己手写的一张书面整改通知书再次来到橘子郡售楼部,要求开发商为其房子的客厅打开一个窗口并签收这张整改通知书。覃先生还要求对方无论是否整改,都要在15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在收到覃先生的书面整改通知后,开发商方面几位领导立即开会商量。讨论过后,一位肖副总给予他们的答复是:开发商方面查看了施工备案图,上面标识覃先生所购房子的客厅没有窗,而该楼盘是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的。希望覃先生一家接受房子客厅无窗口的事实。

  10月3日下午,记者与覃先生来到售楼部。一位主管施工的负责人说:“我们是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的,没办法的了。”  

  10月6日下午,记者再次与覃先生来到售楼部。开发商一名姓刘的经理表示,开发商方面愿意与覃先生协商解决此事,但实在无法满足覃先生开窗的要求,因为这个窗口打开后,会影响到整栋房子的外立面。而且就算是开发商同意开窗,上级主管部门也不会批准。

  对此,覃先生称,既然不能开窗,那希望开发商能为他更换另外一期更适合的房子。刘经理则表示,如果要换房子则需要覃先生补交房价的差额,因为去年的房价毕竟比今年低。而在这一点上,覃先生却又表示不能同意。他认为图纸不准确是开发商造成的,自己不愿意承担这个差价。

  10月6日下午5时许,覃先生告诉记者:“刘经理说,开发商同意换房,让他明天再过来详谈。”

  10月7日,覃先生说,开发商同意他换该楼盘三期的一套房子,但要自己去贷款的银行办理退房手续,重新贷款购房。开发商方面表示,换房的手续可以由开发商办理,但费用需由覃先生自行负责。据了解,覃先生若办理二次贷款,将要增加数万元的费用。覃先生当即表示不同意该方案,要求开发商承担这笔费用。

  10月7日下午,刘经理在电话里向记者说,覃先生一方反反复复,“我们答应了他一个要求,他又提出另外一个要求,但他的要求我们是不能接受的。不过,我们还会继续与他沟通。”

  截至10月8日下午4时许,覃先生说,他并没接到开发商方面的协商电话。

  部门与律师看法不一

  针对此事,南宁市建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就他的理解来说,覃先生所执的购房合同上的房屋平面图只是一个房屋尺寸的示意图。而在图上所标的加粗的黑色实心线,由于在合同上没明确此线表示为实际房屋的窗户,在合同中也没有条款注明此房的客厅有窗户,因此就该合同来说,很难界定该房客厅里是否有一个窗户。

  该工作人员称,开发商的施工图纸需上报**局审批,而只要核准下来,开发商就无权随便更改。既然开发商施工图纸上的客厅没有明确有窗口。那么开发商就不能在客厅处打窗,否则属违规行为。他建议,覃先生还是与开发商协调解决此事。

  南宁市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则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违约。购房者在购房时只能凭购房合同上的平面图来了解房子的情况,而不可能看到施工图。按照普通市民的理解来说,每个房间的窗户在图纸上表现出来的,都表现为一条加粗的黑色实心线,那么市民当然就认定此线条为窗户了。

  李律师认为,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子与合同上的平面图不符,开发商是存在一定过错的,应该负主要责任。开发商提出的换房方案,如果出现一部分的金额或费用,不该由覃先生一方全部承担。

  一名知情人士表示,这件事情其实给所有购房者提了个醒:大家在购房时,一定要多留意些。自己特别重视的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上体现出来。比如覃先生,他看重此房客厅的窗户,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该要在购房条款上体现出这一条,这样就可以尽量避免日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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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责任编辑:天生一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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