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县城东新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容如下:
同意将位于平南县平南街道城东新区地段面积137.7906亩79576.46平方米(合119.3647亩)国有建设用地无偿划拨给平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平南县城东新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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