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有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保持土地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重点,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的基本要求,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原则。严格控制增量,有效盘活存量,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效率。
2.供需平衡原则。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土地,保持供需平衡。
3.应保尽保原则。合理确定住房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对列入计划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土地供应上做到应保尽保。
4.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落实**产业政策,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严格控制用地。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0年度平南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92.5763公顷(具体指标数详见附件)。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住宅用地22.7334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22.0538公顷;
2.商服用地为9.7249公顷;
3.工矿仓储用地为52.6289公顷;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8672公顷;
5.交通运输用地为4.6219公顷;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为0公顷;
7.特殊用地为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20年度平南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布局按区划划分如下:工业园区计划供应建设用地48.107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1.97%;县城区**区计划供应8.398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07%;乡镇**区计划供应36.070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8.96%。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
(二)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科学研判我县城市化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则,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规定;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力度,有效提高土地供应率;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强化产业用地考核评价,倒逼存量土地盘活,努力提高单位用地产出水平;认真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督促已供土地及时动工开发。
(三)强化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用地管理。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优先保障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用地。坚决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任务,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逐宗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供应力度,强化民生项目配套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征地拆迁力度,确保土地及时供应。各征地实施单位完成征地拆迁后,及时组织清表和明确界址,同时做好高压电线、通信线、地下管网等设施的搬迁工作。
(二)实行计划执行通报考核。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应加快组织供地所需材料,确保项目及时供地。县自然资源局在抓好供应计划执行的同时,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工作的指导,对全县供地计划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排名。县政府将重点对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三)强化住房用地有序供应。加强对商品住房供应结构的引导,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努力实现供需结构均衡,确保住宅用地及时供应,形成有效供给。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切实把握好土地出让节奏、时序和价格,不断探索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持续稳定供应,促进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自然资源部门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避免土地闲置浪费。各园区加强工业项目开发建设、投资强度、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等出让合同、入园协议等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指标落实情况的评价考核。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将严格按照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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