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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加大物业管理力度 不合格或被注销“下岗”

来源:住朋网 反馈/举报 2014年03月03日

    近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限期参加南宁市物业专项检查的公告》,要求未按规定参与专项检查的物业公司限期提交检查材料,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处理。这是南宁市继评选“十佳”(十差)物业服务企业后,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的又一大招,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力度。

    限期检查 评选“十佳”(十差)

    近年来,广西加大对小区物业管理力度,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还评选“十佳”(十差)物业公司,作为广西物业管理的风向标。

    2月25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限期参加南宁市物业专项检查的公告》。据悉,南宁市于2013年9月份已经开始对各小区物业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于居民小区常出现的环境卫生、治安管理、公共配套设施等问题进行整改。根据检查情况,发现有121家物业服务企业未提交物业专项检查材料参加检查。《公告》是专项检查的**通牒,自发布之日十五日内,若所公告的企业未提交材料参加检查,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处理。

    此外,2013年度南宁市“十佳”(十差)物业服务企业名单也于早前公布,广西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利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物业公司,评为“十佳”;南宁市崇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福泰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物业公司,评为“十差”。当选“十差”公司中,部分因与业主纠纷不断曾被媒体曝光。

    根据评议方案,获得年度“十佳”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南宁市住房局将通报表彰,奖励5万元。被评定为年度“十差”物业服务企业,属三级(含三级暂定)资质的,南宁市住房局将取消其资质;属一、二级资质的,由南宁市住房局建议上级部门给予降级或取消其资质,同时,三年内不得在南宁市参加前期物业项目招投标、评优和办理资质升级等手续。

    《管理条例》限制物业“乱来”

    早在2013年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就施行《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约束物业公司各项行为。其中,在消防方面,《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组织所管理区域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消防安全例会不少于一次,并建立和完善所管理区域的消防档案。

    《条例》对“共用设施设备”一词也有了明确的解释。即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在使用上、功能上为住宅或者整个物业区域服务的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给排水系统、供气管道及设施设备、供电线路及设施设备、空调系统、避雷设施、安防监控设施、智能化系统和音乐背景系统、树木、消防设施、天线、照明、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清楚而明确的规定限制了物业公司钻空子“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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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晓梅 | 责任编辑:吕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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