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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拍快讯】 良庆区良玉大道北侧有地拍出,**限价为人民币1200万元/亩

来源:住朋网 反馈/举报 2019年02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南宁五象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国土局会同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9-014地块位于良庆区良玉大道北侧,实际出让面积为69145.83㎡(折合103.719亩),宗地号为450108001211GB00235,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主要**设计条件:容积率>3.5且≤4.0(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其余为住宅),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本项目需在地块内配置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6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320平方米,同时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及《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要求,需独立占地,且与市政道路相邻。地块内须设置文化活动站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地块内须设置农贸超市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设置于一、二层。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8-167]的规定执行。

    本期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865万元/亩,土地投标报价**限价为人民币1200万元/亩,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7943万元,该投标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转为履行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等额成交地价款。

    二、出让地块项目主要建设要求

    (一)本项目须建设不少于69190平方米的安置物业(*终以交付时实际测绘面积进行计算后的数据为准),安置不少于814人,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48840平方米;安置商业等建筑面积不少于20350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12210平方米,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4070平方米,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070平方米)。

    (二)中标人须根据安置物业总建筑面积,按1个/100㎡建筑面积的标准无偿提供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692个。中标人应按安置物业计容面积与商品开发计容面积的比例配置有产权车位。配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原则上**在安置物业区域内。

    (三)中标人须为被安置群众建设170㎡的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中心,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

    (四)本项目需在地块内配置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6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320平方米,同时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及《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要求。幼儿园需独立占地,且与市政道路相邻。地块内所配建的幼儿园产权归城区政府所有,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城区政府。

    (五)地块内须设置文化活动站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产权归城区政府所有,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城区政府。

    (六)地块内须设置农贸超市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设置于一、二层。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8-167]的规定执行。

    (七)安置房单体建设质量标准按照住宅商品房的标准,装饰装修标准按不低于《南宁市拆迁安置房装饰装修标准》(南建村镇[2009]3号〕)(详见出让文件附件一)执行,公共区域包括大堂、门禁、安防、地下室等按商品房小区标准建设。

    (八)安置物业部分严格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3〕11号)文件执行。

    (九)中标后,中标人须与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公司)签订《安置协议》,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合作协议》,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移交确认书》,并严格按协议约定以及相关会议明确的标准建设安置物业。

    (十)本项目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安置房部分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且安置房部分须先于**期商品房开工前开工建设,所有的安置房须于**期商品房交付前全部完成交付;如有投标人承诺安置房竣工时间少于24个月完成竣工验收的,按其实际承诺内容为准。其他商品住房部分竣工时间为自开工之日起36 个月内完成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中标人应在项目开、竣工时,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或进行网上申报(***.cn)。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中标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因。不执行申报制度的,一年内不得参加南宁市土地竞买活动。根据《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管理的通知》(南国土资规〔2018〕2号)的有关规定,中标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或同意延期建设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单次计收延期开工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土地出让总价款的3%,单次计收延期竣工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中标人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处置。

    (十一)中标人须自行办理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落实地质灾害相关防护措施。

    (十二)如中标人投报产权移交安置住房面积的,相关建设标准、移交标准、开竣工要求、户型和套数比例等参照安置房执行,所投报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产权属良庆区人民政府所有,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所竞得的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由中标人无偿移交给良庆区人民政府作为安置房使用。

    三、招标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须单独投标,本期土地不接受联合投标申请。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投标。

    四、公开出让方式

    本期用地采用“限地价,竞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方式公开招标出让;本期招标出让活动按照综合评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出让地块中所建安置物业69190平方米按4969元/平方米由政府出资回购。

    本期出让地块的起始价为人民币865万元/亩,土地投标报价**限价为人民币1200万元/亩。在本期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只要有一家投标人报价等于土地**限价且投报产权移交安置住房面积的,视为存在竞产权移交安置住房情形。投报产权移交安置住房面积的,投标报价须为土地**限价1200万元/亩,投报面积须不得少于2000㎡,且须为500㎡的整数倍;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没有一家投标人报价等于土地**限价且投报产权移交安置住房面积的,视为不存在竞产权移交安置住房情形。

    五、招标文件领取

     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3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9楼9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外服务窗口领取招标出让文件(本期出让文件免费领取)和现场咨询。

    六、投标报名申请时间和地点

    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招标出让投标地点设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详见当天安排)。本期出让活动报名时间为为3月22日开标(开标当日)上午8:30至10:00(其余时间不接受报名),申请人须于上述时间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9楼9号窗口提交报名材料,由出让人当场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当场核发投标资格确认书;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须于10:30分前持投标资格确认书到开标室(具体详见当天安排)提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接收投标文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活动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车良革、戚克杰

    联系电话:0771-4952309

    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栋40楼A4006室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覃铭基、陆云

    联系电话:0771-5609195、5609159、5609161(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208室。

    九、查询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

    ***.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 ***.cn(广西南宁五象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十、监督电话

    为确保安置程序的公开公正,在出让环节以及后期的安置房建设、交付过程中,如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中共南宁市纪委派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组举报。

    举报电话:0771-5530128

    联系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委2号楼301室

    电子邮箱:nnpzswbgt@***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国土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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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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