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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二手房交易有关税收政策元旦起有所调整

来源:柳州晚报 反馈/举报 2013年12月20日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下简称《公告》),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届时不管是个人转让住房还是个人转让商铺和其他房产,在征税方面都有所调高。受此影响,近期已出现房地产交易量增加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目前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已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转让房产的税收政策《公告》称,对个人转让应税房产,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资料,可以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其他合理成本费用的,应依法计算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符合规定条件、资料齐全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相关单项税种优惠。

    如:对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 属家庭**住房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等税收优惠。

    对个人转让应税房产,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资料,无法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其他合理成本费用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实行核定征收,其中个人转让住房的,核定征收率为6.6%,包括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5%、教育费附加0.5%、地方教育附加0.%、个人所得税1%;个人转让商铺和其他房产的,核定征收率为12.65%,包括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土地增值税5%、印花税0.05%、个人所得税2%。

    租赁房产的税收政策

    对个人租赁应税房产,能够提供有关凭证资料,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应依法计算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符合规定条件、资料齐全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相关单项税种优惠。

    对个人租赁应税房产,不能够提供有关凭证资料,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实行核定征收:其中个人租赁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核定征收率为5%;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6.8%。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核定征收率为5.6%;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11.%。

    市民扎堆办理二手房交易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房产和出租房屋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中,对个人转让住宅房屋统一按6.%的综合征收率征税,对个人转让商铺和非住宅房屋统一按7.%的综合征收率征税。

    对照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告》可以发现,不管是个人转让住房还是个人转让商铺和其他房产的,在征税方面都比之前有所提高,尤其是个人转让商铺和其他房产的提高的幅度比较大。因此新《公告》一出,当即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纷纷赶在元旦前去办理二手房交易。

    昨天上午,记者在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看到,尽管天气寒冷,但整个大厅里却早已是人头攒动,几乎每个窗口前都站满了来办理业务的市民(见左图)。“上周五人更多,整个大厅几乎爆满。”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增加业务办理窗口启动加班机制

    市房屋管理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应对近期出现的房地产交易量急剧增加的情况,本月13日,该中心就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要求各窗口及大厅工作人员要随时注意人流量、业务量变化等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报、早处置。

    按照预案,将推行二手房交易现场预约排号业务,有计划地分流业务量高峰;实时公布应急信息,让办事市民群众及时了解应急进展和处置情况,合理安排办事时间;并从昨天起,增加了业务办理窗口,在资金监管窗口增加两名工作人员,增加两套办公电脑和打印机;市场科内部科室人员帮助审核房源,分流前台业务量。此外,还启动加班机制,将视具体情况延长工作时间或开设小夜班,以及双休日、节假日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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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 责任编辑:郭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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