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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等五市居民南宁购房可贷区直公积金

来源:北部湾新闻网 反馈/举报 2014年05月21日

    从4月25日起,钦北防玉林崇左5市户籍居民可参照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在南宁购房。政策调整后,5市居民来邕购房是否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目前南宁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以下简称“危改房”)项目活跃,截至今年4月末,区直公积金中心已累计支持976户危改房改造户住房公积金贷款2.06亿元。职工参与购买危改房,能否用公积金贷款?又有什么政策支持?5月19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

    3种情况

    5市居民可贷区直公积金

    案例:玉林市的李先生在玉林上班并在当地缴纳公积金,他在南宁市有不少客户,于是想在南宁购置一套住房。限购政策松绑后,他很想知道区直公积金开通了异地贷款业务的相关细则。

    政策解答:区直公积金中心贷款科负责人表示,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规定,借款人在广西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设区城市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向购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资金存量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据了解,目前区直公积金中心开通了此项异地贷款业务,在钦北防等5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宁购房是否能办公积金贷款要分3种情况。

    钦北防等5市居民申请公积金条件

    1.该职工或其配偶有一方户籍地属于南宁市辖区(含6县)内的,可向区直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2.该职工已婚,其配偶在南宁市直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由其配偶向南宁市直公积金申请贷款(区直公积金中心不受理该职工的贷款申请);

    3.该职工已婚,其配偶在南宁市工作(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和缴交社保为准)且未缴公积金的,该职工可向区直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注:购房者为5市在当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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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 责任编辑:陈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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