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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工作7月7日启动 居民享住房保障

来源:北海日报 反馈/举报 2014年07月03日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7月7日起,市辖三区政府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开始受理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至8月31日结束。今年我市将继续通过廉租房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做到应保尽保,让所有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都能享受住房保障。

    “今年我市将推出1800多套新建好的廉租住房,其中大部分房源分布在市区浙江路廉租房小区。”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符合我市2014 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申请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领取并如实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相关部门对所提交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或证明进行核准,经核准通过的即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记者了解到,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1400元(含11400元),家庭财产指标人均额度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6倍(即68400元/人)以下的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无自有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申请家庭有违法生育行为的,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后,方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经核准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实行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属**生活保障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0.75元收取;属低收入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1.88元收取;超出保障面积标准的,超出面积的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75元收取。

    实行发放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属**生活保障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5元补贴;属低收入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63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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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 责任编辑:姜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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