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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建部门推三大制度保障工程质量 严格执行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反馈/举报 2014年12月05日

    12月3日,记者从广西住建厅获悉,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增强工程参建五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意识,广西住建部门从今年11月23日起,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力保工程质量有信得过的“定心丸”。

    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要求,从11月23日起,全区所有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须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的,须按要求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完成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内容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严格实行工程竣工**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

    根据工作部署,全区所有在建和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后,须设置工程竣工**质量责任标牌(简称责任标牌),以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责任标牌要载明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开(竣)工日期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项目负责人信息。责任标牌尺寸为800×600mm,厚度不小于25mm。

    责任标牌要设置在醒目的部位,并统筹考虑工程的整体美观。住宅工程应设置在单元入户口等明显部位,公共建筑应设置在主立面的主要通道等明显部位,标牌要在明显可视范围之内。

    责任标牌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设置,其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在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责任标牌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法;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安装;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标牌进行管理和维护。工程未设置责任标牌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

    与此同时,建设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建立起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该档案内容包括质量终身责任信息一览表、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三部分。

    建设单位须及时记录项目负责人信息及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负责收集整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今后,凡不履行终身责任承诺、**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律责令改正,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批评。对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工程质量责任信息,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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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瑶 黄剑铃 | 责任编辑:姜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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