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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来源:广西日报 反馈/举报 2015年01月14日

    用地报批率不达标的收回指标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广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1月12日,该厅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出台这一《办法》,目的是严控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办法》对建设用地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不得突破的前提下,鼓励多使用未利用地指标,用地报批率不达标的收回指标。要求6月30日前使用年度计划指标的用地报批率达到40%,否则将收回当年下达给所在市10%的年度计划指标;8月31日前用地报批率要达到80%,否则将收回5%年度计划指标;9月30日前完成所下达年度计划指标的用地报批,否则剩余指标一律收回。

    《办法》特别强调,对近5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市、县,除**、自治区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直至供地率达到60%以上。

    记者了解到,《办法》还对建设用地计划实施分类管理,即自治区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自治区掌握管理;自治区下达各市、自治区农垦局计划指标,必须优先用于不属于自治区负责保障的具备用地报批条件且涉及占用耕地的,在数量、质量上能够落实“占补平衡”的重点建设项目;城市重点新区切块指标用于保障新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公益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自治区调控指标用于保障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所增补的重点项目、农民住宅建设、保障性住房、自治区重点骨干路网项目和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厂房集中建设、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等土地管理改革创新试点;自治区奖励指标用于奖励在计划管理、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执法检查、土地管理改革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并较好完成土地管理绩效指标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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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 责任编辑:姜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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