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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提高海口等四市县住房限制转让年限至5年

来源: 新华社 反馈/举报 2017年10月11日

    据海南省住建厅发布的《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住房限制转让年限的通知》,根据住建部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日报系统监测数据和**统计局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等情况,由于上述四市县近期商品房价格上涨压力较大,市场较热。为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将《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及市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限制转让年限,暂按规定统一提高到5年执行。

    记者向上述四市县相关主管部门核实,住房限制转让年限提高均按照海南省住建厅要求执行。

    此前,今年4月14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合出台的《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中规定,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免责申明:本文为转载,对于本文内容我们致力于保护原作者版权,转载仅为更好地传播信息,别无他用,如涉及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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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责任编辑:刘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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