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朋网 住朋网 住朋网

太原:取得产权证两年内的住房不得交易转让

来源:新华社 反馈/举报 2017年10月16日

    新华社太原10月14日电(记者魏飚)记者从太原市房管局获悉,太原市对二手房发布“限售令”,规定取得产权证两年内的住房不得交易转让。

    太原市房管局发布的《关于控制二手住房短期交易转让的通知》称,太原市辖城六区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2年方可交易转让。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以及继承、离婚分割、直系亲属间赠与和转让不受此项规定限制。同时,建立二手房短期交易转让审查机制,对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2年、但因债务纠纷等特殊原因确需交易转让的,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交易转让。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有46个城市执行了限售政策。从范围来看,有针对户籍进行限售规定的,有针对城市内部不同区域进行限售规定的,还有针对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宅进行限售规定的。限售周期一般为2-5年不等。

    业内人士认为,限售政策主要是为了封堵炒房。由于此轮限售基本都是取得不动产权证后2-5年不等时间内不得销售,这将在一定时间内冻结楼市流动性,打击投机需求。

    (免责申明:本文为转载,对于本文内容我们致力于保护原作者版权,转载仅为更好地传播信息,别无他用,如涉及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

  • 意向楼盘:

  • 姓名:

  • 手机号:

提交意向登记
作者:记者魏飚 | 责任编辑:刘健美
    点击加载更多
    住朋网提示您

    您还未登录,请先去登录后再发表点评

    预约看房

    手机号
    姓名
    资讯点评
    分享到
    分享到QQ、微信等,请使用浏览器、微信、QQ的分享功能进行分享,您也可以复制以下链接进行分享。
    收藏
    在线咨询 0
    长按识别二维码
    0771-96355

    北海住朋网微信公众号(查看更多)

    电脑端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反馈/举报

    申明:楼盘信息由开发商提供,最终以政府部门登记备案为准,请谨慎核查。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210597

    桂ICP备:桂B2-20050072-1

    桂公网安备:45010302000021

    举报电话:0771-96355 | 举报邮箱:zpgy@zp365.com

    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广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南宁市互联网举报·辟谣平台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