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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保障承租人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权利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反馈/举报 2017年12月01日

    江西省日前下发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提出保障承租人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权利,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并鼓励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江西省住建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有本地户籍或已申领居住证,并且以租赁住房为**居所的房屋承租人,享有就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权益和便利。

    同时,江西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此外,江西还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成立住房租赁发展投资公司,负责统筹中心城区政策性住房以及租赁住房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各类机构投资者依法成立住房租赁企业。

    (免责申明:本文为转载,对于本文内容我们致力于保护原作者版权,转载仅为更好地传播信息,别无他用,如涉及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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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责任编辑:刘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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