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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价房销售新规剑指变相涨价

来源:证券日报  反馈/举报 2018年05月28日

  在经过前期公开征求意见后,5月26日北京市发布实施《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与征求意见稿比较,《通知》要求限价房项目不得通过捆绑精装修变相涨价、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限价房销售规则,《通知》明确将依据土地出让时的销售限价与项目评估价之比来确定销售方式。在实际操作中,比值高于85%的,由开发商面向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所售住房为商品房。比值低于85%,由北京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获得销售限价占评估价比例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比例产权相应转化为市保障房中心代持的政府产权份额。

  “这一政策的实质就是将与市场价格相差过大的限价房转为共有产权房,从而避免有人利用限价房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套利空间进行投资投机,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自住需求。”我爱我家集团市场研究院院长胡景晖对此表示,这是北京对**“房住不炒”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通知》强调,开发商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挂牌文件中关于建设标准、限定的销售均价和***销售单价的要求,在销售时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此,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房住不炒”的原则下,北京限价房政策又增补了两个“预防针”:一是预防捆绑销售。二是预防房企拒绝公积金。《通知》强调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有效保障购房者对公积金贷款的正常使用。

  “从这一政策背后的态度来看,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精准性和严格性再次得到充分体现,并且进一步向市场传递出调控力度不放松的信号,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在不断规范的同时,逐步向有序化发展。”张波如是说。    

  (免责申明:本文为转载,对于本文内容我们致力于保护原作者版权,转载仅为更好地传播信息,别无他用,如涉及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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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雨萌 | 责任编辑:陈荣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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