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朋网 住朋网 住朋网

**商品房使用年限的规定

来源:华律网 反馈/举报 2013年07月30日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那么70年后你的房子该归谁所有呢,**的法律法规是怎么定义这一问题的呢?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相关规定:

    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如果70年的年限到期了,该怎么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注: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之后续期的问题不用担心,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

    中国是个社会主义**,土地的性质只有**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土地没有私有制。单位或者公民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商品房也是一样的,物权法说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并且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自然顺延,但是上海市*近就说了,到期限后要无偿收回。到底是自然顺延还是无偿收回,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云不一而足。

    小结: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问题您无需担心,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还要进行下去,只有不断的改革才能进步。七十年也好五十年也好,到时候也许会有新的明确规定出台,以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

  • 意向楼盘:

  • 姓名:

  • 手机号:

提交意向登记
作者:管理员 | 责任编辑:邓玉玲
    点击加载更多
    住朋网提示您

    您还未登录,请先去登录后再发表点评

    预约看房

    手机号
    姓名
    资讯点评
    分享到
    分享到QQ、微信等,请使用浏览器、微信、QQ的分享功能进行分享,您也可以复制以下链接进行分享。
    收藏
    在线咨询 0
    长按识别二维码
    0771-96355

    南宁住朋网微信公众号(查看更多)

    电脑端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反馈/举报

    申明:楼盘信息由开发商提供,最终以政府部门登记备案为准,请谨慎核查。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210597

    桂ICP备:桂B2-20050072-1

    桂公网安备:45010302000021

    举报电话:0771-96355 | 举报邮箱:zpgy@zp365.com

    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广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南宁市互联网举报·辟谣平台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