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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农民工市民化 农民工也能领住房公积金

来源:当代生活报 反馈/举报 2014年08月19日

    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意见》指出,为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广西将多方式多渠道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

    除了在居住条件上给予农民工更多优惠政策,针对建设领域欠薪现象普遍的特点,广西今后还将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落实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欠薪制度、企业欠薪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制度,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落实“两级督查、三层兜底、政府负责”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在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管理方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大对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行为的治理力度。

    此外,《意见》还对农民工职业教育、随迁子女的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生活、社区服务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作了详细规定。

    我区多方改善

    农民工住房条件

    1.公租房建设。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每年按一定比例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对社区街道、工业园区、企业等建设适合农民工租赁的公租房,政府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2. 鼓励企业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农民工公寓。在项目审批、用地供应、资金筹措、行政收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在城中村改造中配建农民工公寓,优先安排原居住的农民工。

    3. 逐步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对农民工购房、租房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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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责任编辑:严安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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