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限价房摇号选房改规程 放弃资格3年不得申请

来源:当代生活报 反馈/举报

    记者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看到,该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摇号、选房规程的通知》(南房[2014]236号)。

    根据该通知,从2013年初开始实行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摇号规程》和《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选房规程》已进行了修改,同时废止《关于印发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规程的通知》(南房[2012]861号)。

    在摇号环节,新规程与2013年的摇号规程**的不同是摇号完毕后,不用经过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站及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公告栏公示5天的程序,而是公证员现场即刻陈述公证意见,*终确认有效的购房人名单和购房顺序。

    新规程规定,因通知不到错过本次开盘时间选房的,在该项目本次开盘有房源情况下可补选房,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选房手续。但是,入围选房人员不到现场、到现场签到后不选房、或者选房后不按规定办理后续购房手续的,其持有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优先待购通知书》或《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自动作废,并且自放弃选房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意向楼盘:

  • 姓名:

  • 手机号:

提交意向登记
作者:李望舒 | 责任编辑:蒙叶娇
    点击加载更多
    住朋网提示您

    您还未登录,请先去登录后再发表点评

    预约看房

    手机号
    姓名
    资讯点评
    分享到
    分享到QQ、微信等,请使用浏览器、微信、QQ的分享功能进行分享,您也可以复制以下链接进行分享。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