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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伤保险3项待遇调整 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05元

来源:南宁晚报 反馈/举报 2015年09月08日

    记者昨日从广西人社厅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区统一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110元和100元进行调整。

    据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四十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护理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据8月28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5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这次待遇调整人员范围涉及4类人群。

    调整项目和标准:伤残津贴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进行调整。经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以当地**工资标准计发。生活护理费按每人每月增加110元进行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进行调整。

    根据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提供的数据,2014年,广西人均每月领取伤残津贴2030.4元,生活护理费1066.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772元,三项待遇发放共计5.62万人次。此次调整以广西每项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均待遇水平作为调整基数,按一定比例增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增资的比例为10%,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增资比例达13%。按此幅度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后,全区工伤保险基金全年将增加支出55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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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小辉 | 责任编辑:黎林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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