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根据国务院《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号)和自治区《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6月11日发布了《贵港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个人通过自愿缴存,就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优惠政策。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参加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为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贵港市居住并且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人员(其中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此次出台的个人自愿缴存政策,对一些“裸辞”还没有找到合适工作单位的职工来说是个利好,不会因为中间断缴而因此失去公积金贷款资格。另外,从社会层面来说,该政策有助于将进城落户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住房问题,加快城镇化发展进程。开展自愿缴存,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制度的范围,惠及更多的人群,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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