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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证实正制定房产税征收方案 瞄准二套房

来源:证券时报网 反馈/举报 2012年08月22日

    近日,网上传出湖南、湖北两个**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

    据法制晚报报道,8月21日上午,湖北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徐正云证实,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但对于具体的征收细节以及方案出炉时间还不清楚。

    据悉,此次试点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

    房产税的试点区域正在不断扩大,这一消息近期又被税务人员培训所“证实”。据媒体报道,8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大楼449报告厅内,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的约70名税务系统人员正聚精会神地听讲座。

    这是一场特殊的培训,由**税务总局与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合作举办的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班正在进行。

    “这个培训,主要学习房地产评估技术应用与操作。”8月14日,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张占录教授证实。

    其中一位学员更是毫不回避地说,总局派他们学习房产税批量评估技术,为将来大范围实施的房产税作准备,在校学习4个月,从9月17日开始实习2个月。

    21日上午,湖北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徐正云称,*近了解此事的媒体很多,具体细节他们也不清楚,不过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确实正在制定中,对于具体的征收细节以及方案出炉时间还未确定。

    “房产税改革之所以会在现阶段加快推进,其动机和房地产调控、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等并没有太直接的联系,增加税收才是主要的目的。”多位专家分析称。

    “此次培训,重点涉及对存量房征税进行税基评估。”在人民大学培训的一名学员称。

    业界认为,上海、重庆的试点主要侧重将房产税征收范围从营业性房产扩大到非营业性质的住宅类物业,不需要按税基评估;而两湖的试点将侧重于计税依据改为评估市场价,必须按税基评估。

    在重庆的试点中,方案提到“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这也就是说,重庆征税是按住房的原有的价格征收,不按当前的市场价格。

    从目前传出的湖南湖北方案来看,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也就是说将按市场价格征收,在房产处于上升通道的时候,房主交的税当然要多一些。

    【评论及观点】

    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分析认为,从地方收入来源来看,土地出让金的占比很高,而目前试点的上海及重庆的房产税额度都非常小。所以后期房产税扩大化对二套以上全面收取的可能性非常大。

    张大伟还认为,北京短期试点的可能性不大,作为首都,北京的产权属性更复杂,短期内试点的可能性不大。

    “试点是肯定的,技术以及软件方面的工作正在准备,部分已经完成。”日前,一房地产业内人士证实湖北试点房产税已经是板上钉钉子的事情,不过具体试点城市名单、征收时间、细则等尚未确定。“房产税扩容可能会扩大到第二套存量房,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系统等都是为房产税改革做准备。”

    **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综合处人士透露,湖北湖南**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

    “试点在两湖"两型社会"建设的体系之下,用的是同一套方案。”8月15日,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称,“两湖试点*核心的是对房产按市场评估值征税,且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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