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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举报中止IPO?万达商管:与事实不符系误读

来源:新地产 反馈/举报 2020年03月13日

3月12日,万达商管发声明表示,有媒体报道因宋兴龙举报而导致万达商管集团中止IPO一事,与事实不符。

声明指出,自2017年以来,上海奥沙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奥沙健身”)原法定代表人宋兴龙,在奥沙健身与上海松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松江万达”)的租赁合同纠纷败诉后,故意捏造事实,通过多种渠道在网上散布,企图索要巨额经济赔偿。

宋兴龙举报万达商管事件起源于2月16日。这**,“中欧宋兴龙”在微博点出万达商管的“三宗罪”。

TIM截图20200313114157.png

其一,万达商业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万达投资公司的商业模式,不仅涉嫌违法经营,且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其二,被举报人万达商业总裁兼董事、万达投资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齐界,被举报人万达商业副总裁兼董事王志彬,涉嫌抢劫罪与巨额合同诈骗罪;被举报人万达商业执行总裁兼董事曲德君,涉嫌巨额合同诈骗罪。

其三,万达商业未尽到如实披露义务。

与此同时,证监会官网显示,IPO排队表中,万达商业状态显示为“中止审查”。


以下为声明原文:

声  明

自2017年以来,上海奥沙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奥沙健身”)原法定代表人宋兴龙,在奥沙健身与上海松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松江万达”)的租赁合同纠纷败诉后,故意捏造事实,通过多种渠道在网上散布,企图索要巨额经济赔偿。

为了持续施压,宋兴龙又向证监会举报,并通过网络恶意散布,对万达商管集团及高管进行造谣攻击,企图通过干扰万达商管集团的上市申报工作,实现其无理要求,严重损害了万达商管集团声誉。

宋兴龙捏造的所谓松江万达“***”事件,事实是奥沙健身长期拖欠松江万达租金而导致租赁合同解除,且拒绝腾退租赁房屋。双方的租赁合同纠纷已经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松江万达均胜诉,租赁合同因奥沙健身单方拖欠租金违约而被裁决解除。合同解除后一年时间,奥沙健身拒不归还租赁场地,松江万达依照合同收回了租赁场地,并对清退过程进行了录像。搬迁物品清单及搬迁影像,已于2017年交松江警方。

针对宋兴龙多次恶意攻击,万达商管集团决定依法维护企业声誉,追究其法律责任。

另外,有媒体报道因宋兴龙举报而导致万达商管集团中止IPO一事,与事实不符,系媒体误读。

特此声明

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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