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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增设福绵机场收费站,收费期限至2033年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反馈/举报 2020年08月18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增设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福绵机场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同意在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增设1个匝道收费站(站名:福绵机场收费站),收费期限自其交工验收合格、正式通车之日起至2033年6月20日止。具体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增设玉林至
铁山港高速公路福绵机场收费站
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桂政函〔2020〕70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你们关于增设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福绵机场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增设1个匝道收费站(站名:福绵机场收费站,站址桩号:K46+717.923),实施入口称重检测,对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辆实行按途经ETC门架分段计费,出口统一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对人工收费(MTC)车辆实行入口发放复合通行卡,根据途经ETC门架的合计应收金额,在出口混合车道以人工收费的方式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

二、福绵机场收费站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公布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4〕90号)核定的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暂缓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6〕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收费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按车(轴)型收费方案的通知》(桂交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由你们组织审核并公布执行。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桂政函〔2018〕4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顺延全区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通知》(桂交财务发〔2020〕58号)规定,福绵机场收费站收费期限自其交工验收合格、正式通车之日起至2033年6月20日止。

四、福绵机场收费站纳入全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后涉及的相邻相连高速公路项目各站间计价收费里程,由你们按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审定并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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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 责任编辑:李青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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