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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新型城镇化** 保障性住房将全面覆盖

来源:广西日报 反馈/举报 2014年08月05日

    7月30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2014-2020)》新闻发布会。根据**,到2020年,广西将新增城镇人口700万,6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也将落户城镇。同时,户籍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城镇住房制度等均将实施改革。

    1.保障性住房全面覆盖

    住房方面,新出台的《**》提出,将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支持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建设单元型或宿舍性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建员工宿舍。支持农民工自主购买住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和期限等方面将给予优惠。逐步把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未来五年,广西将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房价较高、供求矛盾突出的城市,采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相结合的住房供应模式。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的方式,提供保障性住房,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此外,稳定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发展二手房和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供应主体多元化。

    同时,建立保障性住房财政稳定投入机制,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异地就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全覆盖。

    2.600万农业人口落户城镇

    《**》提出的首要任务,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从而达到新增城镇人口700万人,6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

    首先,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各地出台的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不再与户籍挂钩。

    二是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合理放开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5个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落户限制,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为落户条件的城市,**年限不得超过5年;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100万的中等城市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全面放开其他中心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对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

    第三,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积分落户制度。持续增加居住证福利功能,逐步实现劳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届时,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不仅全面覆盖落户人口,拥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也将融入其中,共同享有劳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服务。

    到2020年,全区将实行以居民身份证为惟一标示,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相关信息的管理制度。

    3.四大城镇群将迎巨变

    未来五年,大力发展北部湾城市群(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和桂中(柳州、来宾、河池)、桂北(桂林、贺州)、桂东南(梧州、玉林、贵港)城镇群,这四大城镇群将承载起全区80%左右的城镇人口。到2020年,四大城镇群的基础设施水平和交通都将迎来巨变。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等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范围内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60%。其他中心城市和县城,实现城区到辖区中心镇有公共交通连接。同时,支持柳州创建**公共交通都市示范城市,加快南宁轨道交通建设。

    此外,统筹电力、通信、给排水、燃气、供热等管网建设,实现城市燃气普及率95%、县城和人口较多的中心镇燃气普及率75%的目标。

    2020年,逐步形成各城镇群内部1小时都市通勤圈。同期基本实现所有设区市通高速铁路,所有县市通高速公路,二级公路覆盖重点镇。

    4.同工同酬同城同待遇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与市民同工同酬、同城同待遇;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社区卫生服务范围;拓宽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将其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等。

    为缓解城镇教育资源紧缺和配置不平衡的问题,将新建1000所以上学校,并改扩建一批学校,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基本消除超大班额、大通铺现象,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2年。

    “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将转为由政府直接供给、政府委托事业单位供给、企业购买供给等三种。”据介绍,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后,城镇常住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就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领域,将由政府直接供给。适合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由政府委托事业单位供给。适合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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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艳萍 | 责任编辑:姜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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