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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公积金贷款:基准年利率3.25%。**首付20%

来源:北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反馈/举报 2015年11月12日

    案例:某居民6年前在广西区外通过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到目前为止贷款还没有结清。由于已经在北海工作3年了(公积金也缴纳了3年,单位和自己和缴纳的加在一起有1300多/月),打算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之前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是否算首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可贷多少额度?贷款利率是按照相应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吗?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 根据目前相关规定,北海公积金贷款可以使用2次。首付**是20%,**可贷50万,基准年利率是3.25%。即是说此居民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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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起北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至50万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月30日发出《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同时,对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借款人),其提取后账户的余额不再保留12个月的缴存额。

    广西公积金新政:购房可用父母、配偶和子女的公积金

    10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广西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中提出,今后使用公积金买房的市民,在公积金余额不足时,不仅可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可以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目前,自治区住建厅已要求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一大批公积金新政的出台,将会大大缓解购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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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 责任编辑:姜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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