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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土地登记工作 学校等公益用地不可抵押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反馈/举报 2015年11月16日

    广西国土部门对土地登记工作作进一步规范

    学校等公益用地不得抵押

    11月9日记者获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已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土地抵押、变更登记程序等作进一步规范。根据《通知》,学校等公益设施用地不得抵押,如需变为经营性用地,也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不动产权,一般可用于抵押借款。但如果用存在纠纷的土地或学校用地等公益设施用地来抵押,或者开发商利用原来**的学校用地来建商品房,就有可能出现影响业主子女就近入学等问题。据介绍,在**和自治区层面都已出台相关规范文件的情况下,一些地方仍存在违规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的情况。对此《通知》明确,存在6种情况的土地不得办理抵押登记。这6种情况分别是:以部分宗地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用于社会公益设施的储备土地以及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储备土地;属于军事设施用地、慈善机构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化用地、监教场所用地、使领馆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以及机关团体用地等用途的划拨国有土地;属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用地的国有土地;未拆迁完毕的宗地;依法被查封的国有土地。

    就近上学难已成为不少南宁市民的一大烦恼,本报今年7~8月曾推出系列报道进行关注。《通知》也对保障学校等公益设施用地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教育和医疗卫生、公园、公共绿地等公益性用地需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同意、**部门出具宗地**条件,在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才能变更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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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暘 | 责任编辑:姜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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