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自2016年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以来,自治区本级总成交117批次,累计成交面积15.79万亩(含旱地、水田、旱改水),为各级财政实现收入102.85亿元。
据了解,近年来,广西相继出台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等政策文件,引导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切实解决占用耕地“占优补劣”问题;出台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大补充耕地投入,有效缓解地方耕地占补平衡和财政压力;印发重大交通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措施,以项目清单式列举方式统一“老项目”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效解决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占补平衡及自治区重大交通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费用难的问题;相继出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暂行细则、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建立自治区、设区市两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激励各市县加大垦造新增耕地特别是水田的力度;印发广西耕地占补平衡三年攻坚方案,形成耕地占补平衡共同责任机制。
与此同时,广西还印发了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方案、管理细则,建立了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和新增粮食产能3类指标调剂库,实行分类管理,分别使用,达到耕地占补平衡“应保尽保,能保尽保”。自调剂库建立以来,广西已调剂耕地数量2258公顷、水田规模1279公顷、粮食产能2708万公斤,为各级财政实现调剂收入30亿元。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耕保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广西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办法和经验获自然资源部耕保司转发并在全国推广,也促进了广西连续22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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