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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住房公积金三项新政3月10日实施 助力楼市去库存

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反馈/举报 2016年03月19日

    从3月10日起,贵港公积金中心实施三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新政策,加大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力度,进一步提高职工购房能力,激发房地产市场刚性需求,以稳市场、促销费、去库存,助力全市经济稳增长。

    一是购房职工可以家庭为单位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高职工筹集购房款的能力。

    从3月10日起,“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并出具证明)的住房公积金。”该项新政使购房职工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拓宽职工筹措购房首付款渠道,大大提升了职工筹集购房款的能力。

    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大大增强职工购房能力。

    从3月10日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户,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从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以购买一套总价50万元的房子为例,原来**贷款额度为35万元,购房职工需筹集15万元首付款,提高贷款额度到40万元之后,购房职工仅需筹集10万元首付款即可;或者职工可以使用15万元的首付款购买价值55万元的房子,大大提升了职工的购房能力。

    三是提升支出收入比,极大满足了职工贷款需求。

    从3月10日起,“借款人月还款额和其他所有债务支出之和与月收入比的上限**由原来的50%上升到60%”。根据该项新政策,购房职工的贷款能力将比原来提升了20%,大大提高了职工的可贷款额度,**限度地满足职工贷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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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 责任编辑:傅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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