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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关于变更贵港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来源: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反馈/举报 2016年11月04日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研发建设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将于今年11月上旬该新系统正式对外上线试运行。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系统设计**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水平,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归档资料,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后,变更贵港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一)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归档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

    对**在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均按不同的提取条件提供相对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实现档案归档双轨制,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保持一致,确保档案管理安全、规范、高效。

    (二)归档的纸质材料复印件均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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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 责任编辑:傅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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