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于2018年5月3日发出的《公告》,贵港市本级增量房契税专项清理工作,将于5月31日结束,此期限内办理不加收滞纳金。请您合理安排时间到房屋所在地办税大厅申报缴纳。
逾期滞纳金罚款税率:地税局按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契税款每日的万分之五计算。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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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购房所在地开具房产证明(首套/二套房证明):
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购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本:购房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地址:贵港市荷城路万豪景苑2楼政务中心信息查询97-99号窗口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6:30
二、缴纳房屋契税:
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购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本:购房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房产证明》原件
④购房合同复印件(1-7页,18/19签章页,鉴于部分合同页码差异,请您携带原件,以便需要时复印。)
⑤诚信保证书(在税局填写)
⑥银行卡(只接受刷卡,不收现金)
地址:贵港市荷城路万豪景苑2楼政务中心信息查询35-38号窗口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6:30
三、契税发票的交接:
因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需要向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提供已缴纳契税的发票,所以业主缴清契税以后,等办理交房手续时一并将第四联发票交给我司,以便我司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能顺利开展。如业主没有按照贵港地税局的通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办理,产生的滞纳金及导致《不动产权证书》无法办理,后果均由业主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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