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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房产中介收费执行新标准 须办收费许可证

来源:南国今报 反馈/举报 2013年08月19日

    针对部分房产中介收费不公示、不透明,甚至存在乱收费的行为,日前,柳州市物价局及住建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市民如发现房产中介机构有违规收费的行为,可向住建委及物价局投诉。

    据了解,物价及住建部门发布了《关于重新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废除其他与此抵触的收费规定。其中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要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共分7档执行:房地产价格总额100万元以下的,累进计费率5‰;总额101万至1000万元的;计费率2.5‰;总额1001万至2000万,计费率1.5‰;总额2001万至5000万元的,计费率0.8‰;总额5001万至8000万的,计费率0.4‰;总额8001万至10000万的,计费率0.2‰;总额10001万以上,计费率0.1‰。

    除了明确评估费外,房屋买卖代理收费也有明确规定,代理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代理的,**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

    此外,房产中介部门应当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依法纳税,并自觉接受价格、税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禁止房地产中介机构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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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小丁 唐佳敏 | 责任编辑:张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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